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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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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泛指社会的全体成员,与公民、国民等词混用。“人民”一词古代已经有了,在中国古籍中,人民一般泛指人生,如《管子·七法》:“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也指平民、庶民、百姓,如《周礼·官记·大司徒》:“掌建邦之生地之图,舆其人民之数”。“人民”的意义十分模糊,在何种意义下使用,全看有权使用它的人当时的需要。如在古希腊、古罗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M.T.西塞罗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过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

基本含义

人民主要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根据毛泽东思想,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一词古已有之。在中国古籍中,人民一般泛指人,如《管子·七法》:“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也指平民、庶民、百姓,如《周礼·官记·大司徒》:“掌建邦之生地之图,舆其人民之数”。在古希腊、古罗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M.T.西塞罗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过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近代以后,“人民”的概念被广泛使用,但往往与公民、国民等词混用,泛指社会的全体成员。马克思主义诞生后,人民这一概念才有了科学的和确定的含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范畴,其主体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广大劳动群众。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这个概念有不同的内容。如中国的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在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而且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根据1982年《宪法》修订的内容,人民可理解为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的人

人民与公民、国民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反映了一定社会关系和人们在国家中的地位,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人民是个政治的概念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而公民或国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

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 人民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而公民或国民指一国中所有具有该国国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进步作用为标志。

人民是众多的集合体

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或国民则可用称于单个人。

因此,弄清“人民”和“公民”的区别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人民的政治性,就有可能根据政治斗争的需要随时变动它的范围。我国在“左”的路线占统治地位时期频繁发生的政治运动,常常使人们的“阶级属性”和“政治身份”发生戏剧性的变化,你可能在批判别人,是革命者,是人民队伍中的一分子,就有可能被别人批判,成为人民专政的对象。如果这种变动被一些人主观任性地运用权力的话,许多人的正当权利就会在“人民利益”的名义下被剥夺,“文化大革命”中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

正因为人民代表整体,而公民是个体,所以在公民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以人民的名义剥夺公民个人权利的做法就有可能在个体服从整体的价值观下被普遍合理化。例如,有人到某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谈话中谈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目的在于引起接待领导的重视,使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但接待的那位领导却说:“你怎么能代表群众?”言外之意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但你是个人,不是群众,你的事就是小事。一个态度恶劣的服务员对顾客呵斥一声:“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你服务吗?”有人以讽刺的口吻把人民比喻成“上帝”,说他“越想越伟大,越找越没有。”“人民”这个到处使用的字眼,在生活中却很难找到实际的形象。

区别分析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第二: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

公民释义

公民:按照 商务印书馆07版的 《现代汉语词典》公民的定义是:具有一定 国家的 国籍,依据 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区别分析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第二: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

公民释义

公民:按照 商务印书馆07版的 《现代汉语词典》公民的定义是:具有一定 国家的 国籍,依据 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人民详解

“人民”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在古罗马时代,它一般指共和国的“人民、国民”(贵族阶级)。在西方政治学辞典中“人民“(people)一词被解释为:广义上指国家主权的构成主体,与“国民”( nation 、Nation) ,“民族”( nation, Volk)和“国族”( nation,state - nation)同义;狭义上指除国家统治阶级外的被统治者—人民。 广义上的“人民”属强调包括国家统治阶层在内的国家一体性概念,受到国界约束;而狭义上的 “人民”属重视被统治者的相互连带感情而共同谋求解放压迫的概念,具有超越国界限制的普遍性。自然为马克思主义信徒和左翼势力更多使用,例如,“人民主权”、“人民民主主义”、“人民专政”、“人民大众”、“人民委员会”、“人民代表”、“人民英雄”等。西方政治学辞典诸如此类的解释,自然与中国现代学者从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认识角度对“人民”词条所作的解释有所不同。当然,在德国、日本等这类相对单一的民族国家中,由于马克思主义和左翼思想的贫瘩,无论广义还是狭义上的“人民”,大多作“国民”释义。

人民是政治概念,人民是无性别区别的政治语汇 。

人民: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在民主制或共和制的国家里,“人民”的含义是很广泛的,几乎所有的阶层,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在我国古代,“人”和“民”不是一个概念。“人”就是指人的生物个体和思想、文化、教育个体;而“民”则是指社会的最底层。与“民”相类似的还有“众”、“庶”、“黎”等概念。它们都是指最底层的大众百姓。

其实,“人民”的本意就是普通百姓,即过去常说的“人民群众”,这个阶层是永远也超出不了“人民”概念的外延界定范围的。至于“人民”里面是否还能够包含比百姓更高的阶层或阶级,那得看那个阶层或阶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代表了老百姓的利益。

权利义务

在人民的名义下,个人权利被任意践踏,不签拆迂合同,就是与人民对抗,与政府对抗,与党组织对抗。而代表人民、政府和党组织的人实际上就是县委和县政府的几个主要领导,不管他们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但他们自认为是人民或政府或是党组织的化身,拆迁户的利益在人民利益、政府利益和党的利益面前,显然微不足道,在这里,人民的主体与官本位奇怪地结合在一起。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在人民的名义下,必然有一部分人被排除在主体之外,按传统的解释,人民的外延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而不是社会成员的全部。在中国,人民可能包括99.99%的公民,但毕竟有0.01%的公民不属于主体,那么他们属于什么?只能是客体,是专政的对象。如果认为有0.01%的公民没有主体身份,是纯粹客体,就不是人,就没有必要像对待人那样对待他们。这部分人是由什么人组成的?只能是罪犯、敌人,因此虐待罪犯和敌人就在情理之中了。

在这儿,“人民”这个词是被随意使用的。谁有权力,谁就代表“人民”;谁是权力的中心,谁就是最大的“人民”;而且真正严重的是,像词语这种东西,它不是一个孤立的单元,作为一个系统的有机部件,改了一个,其他的就得跟着改变。因而,在极权主义泛滥的地方,遭到歪曲和篡改的词是成批量的,是呈团状粘连的。它几乎涉及了在过去的年代里一直被正确使用的一切关于道德和政治方面的词。如人性、人道主义、正义、真理、自由、平等、民主、解放、下基层、锻炼、表扬、批判、进步落后、主流、大局、全面、片面、奉献、牺牲、组织、作风、做工作、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封建主义……只要是在过去的经典著作中有明确外延和内涵的词,无一例外都遭到了篡改。这种有意的篡改是由政治上的崇尚暴力导致的对汉语文化的全面伤害。它们或者被添加了新的意义,或者被抽去了旧有的美好含义,有的甚至干脆拧到了意思完全相反的方向上去。

在主体的认识上,只看人民、国家和法律,看不到人,用抽象的主体掩盖了具体的主体,用变异的主体掩盖原生的主体,用个别主体掩盖多数主体,用社会主体掩盖个人主体,用政治权利掩盖了人性权利。

当然,更多的是与“人民”一样,它们的意义变得十分模糊,在何种意义下使用,全看有权使用它的人当时的需要。有时一个词既可以指事物的正面,又可以指事物的反面,而它们之所以还被继续使用仅仅是因为极权主义领袖和他的宣传家不能另造一套字。[1]

法律法规

我国宪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事件典故

《日瓦戈医生》 1958年10月23日,瑞典皇家文学院“鉴于在当代抒情诗和伟大的俄罗斯叙事文学传统领域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授予《日瓦戈医生》的作者帕斯捷尔纳克本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孰料苏联政府却将此视为对社会主义苏联的进攻和污蔑。他们立即把帕斯捷尔纳克开除出作家协会;并威胁说,如果他要出国领奖就不要再回来了。为此,作家不得不宣布放弃领奖,并写信给赫鲁晓夫,恳求他不要采取驱逐出境的“极端措施”。两小时后,文化部长波里卡尔波夫代表赫鲁晓夫,向帕斯捷尔纳克正式作出答复。他庄严地站了起来,以广场广播员的腔调宣布:同意帕斯捷尔纳克留居祖国。“不过人民的激愤,我们实在难靠自己的力量来加以制止,”波里卡尔波夫表示。这时,作家的厌恶已达到极点,他几乎是不假思索地说:“人民!人民!您好像是从自己裤子里掏出来的。”

当今法治过程中,一些很难根治的顽症的病因就在这里,在国家的名义下,在法律的名义下,一些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例如拆迁问题、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问题屡禁演发。2003年7月,潮南嘉禾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该县县委宣传部的一份材料显示,项目涉及拆迁居民1100多户,动迁人员达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20余家。8月7日,嘉禾县委、县政府办联合下发“嘉办字[2003]136号文”,声称“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予”,强行拆除,并要求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如果不能够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拆迁,将被停职、停薪、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全县100多名公职人员牵涉其中,11人受“株连”被降职或调到边远地区,四对夫妻因为逃避“株连”而突然离婚,三人被逮捕。中共嘉禾县委、嘉禾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5月12日发的《关于我县县城珠泉商贸城建设的情况汇报》,试为珠泉商贸城城“充分体现了全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

参考文献

  1. 网上的人民日报人民网
  2. 时政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