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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21年12月5日 (日) 05:46 由 Mjlk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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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至縣圖書館於2004年12月建成,館址位於樂至縣天池鎮隆泰路(樂至中學外國語學校對面),由於群眾日益增長文化生活的需要,圖書館於2010年2月,搬遷至樂至縣天池公園處,圖書館[1] 建築面積1750平方米,擁有圖書閱覽室2個,藏書室1個,辦公室2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室1個,多媒體教室1個;同時容納200人閱覽圖書等資料,藏圖書32000冊。訂閱有45種雜誌,19種報紙。

基本介紹

樂至縣圖書館於2004年12月建成,館址位於樂至縣天池鎮隆泰路(樂至中學外國語學校對面),由於群眾日益增長文化生活的需要,圖書館於2010年2月,搬遷至樂至縣天池公園處,這裡人員集中、交通便利,是人們看書閱報的理想場所。

圖書館設館長1人,副館長1人,有采編部、流通閱覽部、讀者服務部、辦公室。現有工作人員7人,其中本科學歷5人,專科學歷2人;初級職稱[2]6人,八級職員1人。

館藏實力

圖書館建築面積1750平方米,擁有圖書閱覽室2個,藏書室1個,辦公室2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室1個,多媒體教室1個;同時容納200人閱覽圖書等資料,藏圖書32000冊。訂閱有45種雜誌,19種報紙。

實用信息

開放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3:00-18:00

周 末: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8:00

(備註:周五、周六夜間開放至20:30)

入館須知

一、未辦理借閱證的讀者不得進行圖書外借業務。

二、不得攜包進入,請將包存入櫃檯(貴重物品自行保管)。

三、禁止高聲喧譁、嬉戲打鬧、吃零食。

四、取閱圖書後若不需外借,請及時放回原處,不得隨意亂放。

五、愛護圖書,不得塗畫、撕損圖書,損壞圖書按該本圖書標價的10倍進行賠償。

六、未辦理外藉手續者不得將圖書帶出閱覽室,否則以盜竊論處。

七、外借圖書應及時歸還,否則將收取逾期使用費。

八、開放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周四下午,業務、政治學習除外)

服務指南

第一條 借閱證辦理及管理

(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駕駛證等)辦理借閱證。

(二)借閱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違者一經發現,借閱證沒收,不再補發。對盜用、偽造借閱證者,給予處罰。

(三)如借閱證丟失應立即到在圖書館閱覽室掛失,自掛失之日起一周後持本人證件方可補辦,並交納借閱證工本費20元(此工本費在退證時退還)。

(四)辦理借閱證的同時需交納50元的圖書押金(押金可退還給讀者,押金一經退還,該讀者辦理的借閱證自動作廢)。

第二條 借書數量

(一)本館外借的圖書以一般圖書為準。字典、手冊、圖冊、工具書、精裝圖書等只供在館內查閱,不外借。

(二)為首先保證廣大讀者參考、閱覽用書,每個讀者的借數量在3本以內(含3本)。

第三條 借還書期限

(一)為提高圖書利用率,加速圖書流通和防止遺失,要求讀者用完即還,再用再借。

(二)借閱時間不得超過30天,確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時歸還,需要來館辦理續藉手續。對逾期未還的書籍,每本書每超一天交納0.5元的違約金。

第四條 借閱辦法及其他

(一)讀者憑藉閱證辦理借閱手續,任何人不得代借圖書。違者一經發現,借閱證沒收,不再補發。

(二)讀者在選好自己要借閱的書籍到圖書館櫃檯辦理相關借閱手續即可。

(三)如借閱書籍遺失、損壞或污染,按該圖書標價的10倍賠償。如在圖書館發生偷盜、損壞或污染圖書的行為,按該圖書標價的10倍進行罰款。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