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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权国家,指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在国际法中,主权国家是一个非物质的法律实体,并由一个法定政权做为代表行使国家主权,其统治和管理的权力由该国家或组织的人持有,不受他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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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主权国家.jpg|260px|缩略图|右|<big>主权国家</big>[http://y0.ifengimg.com/ae899b85a65e054e/2015/0520/rdn_555c033270469.jpg 原图链接][http://nb.ifeng.com/special/2015zdo/ 来自 凤凰网 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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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权国家''' ,指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是[[ 国际社会]] 的最基本成员,在[[ 国际法]] 中,主权国家是一个非物质的[[ 法律]] 实体,并由一个法定政权做为代表行使国家[[ 主权]] ,其统治和管理的权力由该国家或组织的人持有,不受他方影响。
  
 
==主权国家的要件==
 
==主权国家的要件==
  
 根据1933年《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国家做为国际法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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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33年《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 国家]] 做为国际法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固定的居民
 
*固定的居民
*一定界限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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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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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界限的[[ 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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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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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具有的权利,相对的即是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得以独立(Independence)、平等(Equity)与和平共存(Peaceful co-existence)等三个方面来加以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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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具有的[[ 权利]] ,相对的即是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得以独立(Independence)、平等(Equity)与和平共存(Peaceful co-existence)等三个方面来加以展现。
  
 
==主权国家与承认==
 
==主权国家与承认==
  
 国际法上对于主权国家是否一定要它国承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宣告说(英语:declarative theory)主张它国是否承认不影响主权国家的存在,《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就采用此种主张;构成说(英语:constitutive theory)则主张它国承认是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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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上对于主权国家是否一定要它国承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宣告说([[ 英语]] :declarative theory)主张它国是否承认不影响主权国家的存在,《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就采用此种主张;构成说(英语:constitutive theory)则主张它国承认是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
  
 
==国际法与主权国家的关系==
 
==国际法与主权国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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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1946年12月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第一条规定:“各国有独立权,因而有权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权力,包括其政体之选择,不接受其他任何国家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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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2月6日[[ 联合国大会]] 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ref>[https://www.docin.com/p-304111041.html 《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豆丁网</ref> 第一条规定:“各国有独立权,因而有权自由行使一切合法[[ 权力]] ,包括其政体之选择,不接受其他任何国家之命令。”
  
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包括各国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应有权利、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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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包括各国[[ 法律]] 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应有权利、国家之领土完整及[[ 政治]] 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等。
  
 
==准主权国家==
 
==准主权国家==
  
 准主权国家包括库克群岛(新)、纽埃(新)、马耳他骑士团,只有高度的自治权而没有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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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主权国家包括[[ 库克群岛]] (新)、[[ 纽埃]] (新)、[[ 马耳他骑士团]]<ref>[https://m.sohu.com/a/299699094_100024114 欧洲唯一准主权国家:靠租房立国,却与104国建交还被联合国承认],搜狐,2019-03-07 </ref> ,只有高度的自治权而没有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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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主权国家 相关视频</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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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1.8.1主权国家</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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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Display:l0938dd4xvt|560|390|qq}}</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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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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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於 2020年5月19日 (二) 06:45 的修訂

主權國家,指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國際社會的最基本成員,在國際法中,主權國家是一個非物質的法律實體,並由一個法定政權做為代表行使國家主權,其統治和管理的權力由該國家或組織的人持有,不受他方影響。

主權國家的要件

根據1933年《蒙得維的亞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 固定的居民
  • 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國家在國際法上所具有的權利,相對的即是國家所應承擔的義務,主要得以獨立(Independence)、平等(Equity)與和平共存(Peaceful co-existence)等三個方面來加以展現。

主權國家與承認

國際法上對於主權國家是否一定要它國承認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宣告說(英語:declarative theory)主張它國是否承認不影響主權國家的存在,《蒙得維的亞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就採用此種主張;構成說(英語:constitutive theory)則主張它國承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

國際法與主權國家的關係

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主權國家,主權國家是國際法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

1946年12月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家權利義務宣言草案》[1]第一條規定:「各國有獨立權,因而有權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權力,包括其政體之選擇,不接受其他任何國家之命令。」

1970年10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指出:各國一律享有主權平等,包括各國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國均享有充分主權之應有權利、國家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得侵犯、每一國均有權利自由選擇並發展其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制度等。

准主權國家

准主權國家包括庫克群島(新)、紐埃(新)、馬耳他騎士團[2],只有高度的自治權而沒有主權。

視頻

主權國家 相關視頻

1.8.1主權國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