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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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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是中華民國有關文化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負責國家各項文化振興、藝術發展、出版相關業務,以及廣播影視產業的推廣輔導工作(監理業務另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責)。其前身為1981年成立的「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12年升格為部。
歷史
成立之前
1967年11月10日,「教育部文化局」在臺北市重新成立,為中華民國第一個中央部會級的文化事務專責機關,當時主管文化藝術、廣播、電視與電影相關事務。
1973年7月31日,教育部文化局被裁撤,廣播電視與電影事務主管機關改為行政院新聞局,部分文化藝術相關業務改由教育部社會教育司主管。
文建會時期(1981-2012)
1981年11月11日,行政院於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大孝大樓)成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簡稱「文建會」),提供藝文工作者和團體的補助與獎勵為當時主要任務。
1993年,中華民國著名聲樂家申學庸接任文建會主委後,文建會的文化政策進入轉型期,包括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成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建立國立文化藝術機構、發展地方性的藝術季(全國文藝季)與國際小型展演活動等等。
1999年,因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臺灣省政府文化處併入文建會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文化處所屬「臺灣省立交響樂團」、「臺灣省立台中圖書館」、「臺灣省立博物館」、「臺灣省立美術館」、「臺灣省立歷史博物館籌備處」及建設廳所屬「臺灣省手工業研究所」隨同改隸文建會,並分別更名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中圖書館」、「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其中國立臺中圖書館自2008年8月改隸教育部。
2001年8月,文建會遷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1號(匯泰大樓)。
陳水扁政府時期,2008年2月,由王拓接任文建會主委後,致力於促成「文化觀光部」。
2011年6月29日,因應行政院組織再造規劃,總統令公布《文化部組織法》和所屬機關組織法。
升格文化部(2012-至今)
2012年5月20日,文建會升格為「文化部」,並於5月21日正式掛牌成立,本部設於文建會原址;除了原有的文化行政與推廣事務外,亦統一接手原行政院新聞局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管的廣播電視、電影與出版事務;也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後第一個新組成的部。
2013年3月25日,文化部宣布啟動藝術銀行,藝術銀行政策交由國立臺灣美術館執行。5月23日,文化部舉行「5年5億紀錄片行動計畫─臺灣影視新亮點」記者會,邀請2013年以《少年PI的奇幻漂流》獲得奧斯卡最佳導演獎的李安為臺灣紀錄片發聲,計畫於2014年開始實行[1]。
2014年1月16日,文化部本部與相關所屬機關搬遷至新北市新莊副都心的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4月7日,文化部成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先將原教育部監督之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今國家兩廳院)納入管理,隸屬文化部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則待完工後才納入管理;另外原隸屬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的臺中大都會歌劇院(今臺中國家歌劇院),2016年國有化的法定程序完成後已納入管理。4月13日,文化部藝術銀行在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開幕,收藏作品只租不賣[2]。
2017年9月15日,文化部在蒙藏委員會原址成立蒙藏文化中心,承接蒙藏委員會文化相關業務。
2019年11月,文化部以《文化基本法》、文化政策白皮書、推動的各項政策和整體性的思維,提出升格後的首次組織改造,相關組織法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核定,計畫中將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升格為「文化部文化資產署」、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整併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與人文創發展司和人文及出版司的相關業務升格為「文化部文化產業署」、文化資源司博物館科升格為「博物館司」。[3]11月8日,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成立。
2020年5月19日,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2021年4月20日,由國立臺灣美術館負責的國家攝影文化中心成立,臺北館設於原大阪商船株式會社臺北支店。5月1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國立臺灣文學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從四級機關升為三級機關。
參考文獻
- ↑ 龍應台推紀錄片計畫 李安支持. 中央社. 2013-05-23 [2013-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1).
- ↑ 首家「藝術銀行」開張 作品只租不賣. 聯合報. 2014-04-14 [2015-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7).
- ↑ 文化部組織大改造 擬設立文化產業署、博物館司,今日新聞,201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