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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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是中華民國政府之競爭法(《公平交易法》)的最高主管機關,職掌為查處《公平交易法》規範的限制競爭以及不公平競爭行為,另公平會為多層次傳銷事業的主管機關。公平會為隸屬行政院之二級獨立機關,為中華民國政府三個二級獨立機關之一,但只有公平會不受行政院訴願管轄,對其行政決定不服必須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公平會置主委、副主委各一人,委員五人,歷屆委員多由法律學者、經濟學者出任。
競爭法(即《公平交易法》)的宗旨,在於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的競爭,與其相對的概念是「管制法」,原則上如果事業所屬產業設有管制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事業的經營多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管制法所規範(涉及市場競爭的問題仍然適用公平交易法);即使事業所屬產業沒有管制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的行為仍然不能違反公平交易法,因為在市場經濟國家,事業的行為仍然要遵守基本的遊戲規則,公平交易法因而有「經濟基本法」之名。公平交易委員會職責在於守護市場機制,並非操控市場,然而媒體及民意代表多誤會公平會為物價管制機關。
目录
歷史
組織架構
公平交易委員會採委員合議制,設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委員五人,以獨立機關建制。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得連任,採交錯任期制;受有任期保障,不因政黨輪替或內閣改組而解職。委員需獨立行使職權,維持中立,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全體1/2;且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委員需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專長,為一專業合議制機關。委員任內如果有《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之行為(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時,得由行政院院長將其免職。
-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處
- 服務業競爭處
- 製造業競爭處
- 公平競爭處
- 法律事務處
- 資訊及經濟分析室
- 內部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主計室
- 任務編組
- 南區中心(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公平交易組)
主管業務
- 為競爭法(或稱反托拉斯法)主管機關,主管「事業」之競爭行為,不包含「非事業」所為之行為。亦不含一般泛稱的「不公平」之行為,例如不涉及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消費糾紛」,則不在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限內。
- 事業之限制競爭行為
- 獨占力濫用
- 結合
- 聯合行為
- 垂直轉售價格維持
- 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
- 事業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 仿冒表徵(依法註冊取得商標權者,依《商標法》處理)
- 不實廣告
- 營業誹謗
- 不當贈品贈獎
- 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公平交易法》第25條)
- 在法律適用上,必須窮盡《公平交易法》其他條文均不能充分評價「事業」行為時,才可以適用《公平交易法》第25條,並且應以「事業」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為要件。
- 多層次傳銷(另訂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審查傳銷事業的設立、變更相關申請
- 調查傳銷事業以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要獲利來源,或是以招募下線為主要獲利來源
- 調查有無不當阻撓參加人的退出、退貨
歷任主任委員
屆次 | 姓名 | 政黨 | 就任時間 | 卸任時間 | 備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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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志剛 | 1992年1月27日 | 1995年1月26日 | ||
2 | 王志剛 | 1995年1月27日 | 1996年6月9日 | 連任 | |
代理 | 趙揚清 | 1996年6月10日 | 1998年1月26日 | 副主委代理 | |
3 | 趙揚清 | 1998年1月27日 | 2001年1月26日 | 真除 | |
4 | 黃宗樂 | 2001年1月27日 | 2004年1月26日 | ||
5 | 黃宗樂 | 2004年1月27日 | 2007年1月26日 | 連任 | |
代理 | 余朝權 | 2007年1月27日 | 2007年1月31日 | 副主委代理 | |
6 | 湯金全 | 2007年2月1日 | 2009年7月31日 | 任內請辭 | |
代理 | 吳秀明 | 2009年8月1日 | 2010年1月31日 | 副主委代理 | |
7 | 吳秀明 | 2010年2月1日 | 2013年1月31日 | 真除 | |
8 | 吳秀明 | 2013年2月1日 | 2017年1月31日 | 連任 | |
9 | 黃美瑛 | 2017年2月1日 | 2021年1月31日 | ||
10 | 李鎂 | 2021年2月1日 | 現任 |
現任委員
參考文獻
- ↑ 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 (PDF). [2018-01-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