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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運籌學會是中國運籌學工作者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是發展中國運籌學事業的一支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機構簡介

1980年4月,中國數學會運籌學分會成立。這對運籌學在我國的發展,無疑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1991年,中國運籌學會成立。中國運籌學會積極組織廣大運籌學工作者,廣泛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1]活動。通過這些年卓有成效的努力,中國運籌學界湧現出了一批又一批學術新人,而運籌學本身在中國也發生了從無到有、從幼稚到成熟的質的變化。在注重自身發展的同時,中國運籌學會也積極開展同國際運籌學界的交流與合作,主辦了多次大型國際學術會議,並通過這些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確定了中國運籌學會在整個國際運籌學界中的地位。中國運籌學會正以成熟的姿態屹立在國際科技舞台上。

專業委員會

中國運籌學會現有專業委員會16個、個人會員 2000 多人,團體會員30個,集中了全國運籌學最優秀的科研人員。同時,中國運籌學會還主辦《運籌學學報》和《運籌與管理》兩份中文期刊。2013年,中國運籌學創辦了新的英文期刊。

新的21世紀已經到來,這是一個偉大的時代,機遇與挑戰並存,中國運籌學會將在中國科協的指導下,團結廣大運籌學工作者,繼續創造寬鬆、和諧和團結的學術氣氛,群策群力,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中國運籌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中文名稱:中國運籌學會。本學會英文譯名:Operations Research Society of China,英文縮寫:ORSC。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運籌學工作者及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2]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新時代擔負起團結引領運籌學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不斷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建設開放型、樞紐型、平台型學會,真正成為黨領導下團結聯繫廣大運籌學工作者的群眾團體,提供科技類公共服務產品的社會組織,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把廣大運籌學工作者更加緊密地凝聚在黨的周圍,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本學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學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學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學術會議,交流有關運籌學的科研成果和實踐經驗;

(二)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舉辦講座和學習班,弘揚科學精神,普及運籌學的理論,推廣運籌學的方法,傳播運籌學的思想,扞衛科學尊嚴,激發青少年對運籌學的興趣,提高科學素質,發現培養運籌學青年後備人才;評選《中國運籌學會科學技術獎》;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參與國家科技戰略、規劃、布局、政策、法律法規的諮詢制定;

(四)開展民間國際運籌學交流活動,促進與國際同行的合作,發展同國外的運籌學團體和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協助海外科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五)支持大專院校開設運籌學的課程,提高教學水平,依照有關規定,組織書籍出版。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

(六)推動運籌學的應用軟件研製、開發與推廣應用。組織運籌學工作者開展科技創新,參與科學論證和諮詢服務,加快運籌學成果的轉化應用;

(七)發現和培養傑出青年運籌學專家和創新團隊;

(八)密切聯繫運籌學工作者,反映運籌學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運籌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運籌學工作者之家;

(九)健全運籌學共同體的自律功能,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以及科學研究倫理監督機制。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學會的會員種類有: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從事運籌學相關工作或學習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員或學生,或者是熱心運籌學事業,積極支持本學會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員。軍隊人員加入學會,必須獲得《軍隊人員參加社會團體批准書》。

(五)單位會員:凡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企業單位與學術團體,符合上述條件,熱心運籌學事業,積極支持本學會工作,均可申請為單位會員。軍隊單位入會必須獲得《軍隊單位參加社會團體批准書》。

(六)會士:在運籌學及相關領域有卓越成就的會員,按照本學會《中國運籌學會會士條例》的相關程序可成為會士。

(七)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學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學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優先參加本學會的學術活動和優先取得本學會刊物與學術資料的權利;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則視其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