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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协会

中国公证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性公证行业自律性组织,成立于1990年3月,依法对公证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均为该协会会员,各地方公证协会为该协会团体会员。

目录

历史发展

中国公证协会于1990年3月依据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成立。

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1]》以及《中国公证协会章程》,中国公证协会具有以下职责: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国的公证工作,指导地方公证协会工作;

制定行业规范;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依法履行职责;

举办会员福利事业[2]

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的违纪行为;

负责会员的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

负责全国公证赔偿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对地方公证协会管理使用的公证赔偿基金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公证宣传工作,主办公证刊物;

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有关公证事宜的研讨、交流与合作活动;

负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和公证书副本的寄送工作;

负责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联系生产、调配,协助行政主管部门作好管理工作;

对外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服务;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司法部委托的事务。

组织机构

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是中国公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

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

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认为依法应由它行使的职权。

协会同时设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通常三个月召开一次。

中国公证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实施全国公证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日常工作。

视频

中国公证协会 相关视频

公证协会标准化宣传片8.28
中国公证制度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