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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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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而制訂的一部法律。於2015年6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草案公開發布並向全社會徵求意見。[1]2016年11月7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2017年6月1日施行[2]。

目錄

立法過程

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第27號文《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便已提出「抓緊研究起草《信息安全法》」的要求[3]。

2015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此次審議通過後,該草案公開發布,並向全社會徵求意見[1]。2016年6月,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同年11月,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3次審議,會議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網絡安全法》[4],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第53號主席令頒布本法。

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共有7章79條,不少內容針對近年的網絡安全隱患,如個人信息泄露等。該法明確了網絡詐騙等行為的定義和刑罰,明確了網絡運營商的責任,要求其處置違法信息、配合偵察機關工作等。此法旨在防止網絡恐怖襲擊、網絡詐騙等行為,並賦予了政府在緊急情況下斷網等權力。[5]

此外,該法也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網絡實名制,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同時也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以及懲治攻擊破壞中國境內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進行明確規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