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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拟订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机关公务员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驻外人员和出国留学、培训、访问学者选派等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职(执)业资格工作和证书[1]审核发放。组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与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面深化改革、职能转变、巡视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6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全面深化改革组织协调工作。

2.行政体制改革处(简称体改处)。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组织协调工作。

3.干部一处。承担机关、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干部人事工作以及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干部挂职(学习)锻炼、驻外人员选配、国际组织人才推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审核备案等工作。

4.干部二处。承担其他部属单位干部人事、地方双管、政绩考核、在京直属单位应届毕业生接收计划审核及指标报批等工作。

5.干部监督处(巡视处)。承担干部监督、个人事项报告、干部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因公出国(境)政治审查、因私出国(境)审批、巡视组织等工作。

6.人力资源与培训管理处(简称人才处)。承担人才、培训、劳资、社会保险[2]、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管理、行政表彰等工作。

现任领导

叶民、郝兴国、王志斌(兼)、张玉军、刘春燕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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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