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是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1]。
主要职责
负责全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国)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治理修复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承担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领导分工
司领导:张波、李蕾、黄小赠、赵世新、郭鹏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拟订工作。
2.重点流域保护修复协调与监督处(简称流域处)。承担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空间管控技术规范拟订、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保护修复协调与监督、跨省(国)界断面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承担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3.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处(黑臭水体治理协调与监督办公室)(简称地表水处)。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水功能区划拟订、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协调与监督、国家水生态环境重大行动计划综合协调等工作。
4.水污染源处。承担工业、城市、航运等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5.重点工程水质保障处(简称水保处)。承担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2]等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区水质保障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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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生态环境部职责和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什么是南水北调? ,搜狐,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