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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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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作出了法律规范管理。《国籍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根据《国籍法》取得中国国籍的人,即为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ref>[https://www.sohu.com/a/348979302_675188 中国支持双重国籍吗?看完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搜狐,2019-10-24</ref>
中国国籍法采取血统主义为主并辅之以出生地主义的混合方式。
虽然《国籍法》并未禁止外国人通过归化的方式加入中国籍,但是事实上通过此种方式获得中国国籍的难度较大,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19年2月仅有4000余人成功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居民)。另外,根据第13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ref>[https://www.sohu.com/a/368038152_120116140 拥有外籍身份的人如何恢复中国国籍? ],搜狐,2020-01-20 </ref>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也就是说曾经拥有中国国籍的海外移民,可以利用申请恢复的方法,从而达到重新定居的目的,但外国身份则不得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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