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共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无锡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1],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现任中共无锡市委常委、无锡市纪委书记,无锡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唤春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市(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防逃控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管理、考核;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2]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同时负责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市委第一至第六巡察组、派驻第一至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监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现任领导
王唤春,男,汉族,1964年2月生,安徽宿松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入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无锡市委常委、无锡市纪委书记,无锡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1979年9月安徽省宿松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2年8月任安徽省宿松县凉亭小学教师;
1983年8月任安徽省宿松县实验小学教师;
1985年9月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9年9月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双学位班学习;
1991年7月任江苏省纪委第三纪检室、《江苏纪监》编辑部干事;
1993年9月任江苏省纪委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其间:1995年6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书);
1997年8月任江苏省纪委办公厅案件管理处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2001年4月任江苏省纪委办公厅案件管理处处长(副处级);
2004年3月任江苏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兼案件管理处处长(正处级);
2007年11月任江苏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任江苏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1年3月任江苏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2013年11月任江苏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副厅级);
2015年12月任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年01月,任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唤春同志是省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十三届省纪委委员,市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十三届市委委员,十三届市纪委委员,市十六届人大代表。
所获荣誉
2021年7月,无锡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被无锡市委授予“无锡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2年6月,无锡市纪委监委入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参考文献
- ↑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 ,搜狐,2017-11-02
- ↑ 什么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干什么,搜狐,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