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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省

中書省作為正規的宰相機構,掌管制令決策,是中央最高權力機關,其長官中書令是制度規定的首席宰相。中書令不常設時,副長官中書侍郎即為首席宰相。南北朝、唐朝中後期及宋朝,中書舍人是中書省的實際長官,行使宰相權力。 中書省,古代皇帝直屬的中樞官署之名,封建政權執政中樞部門。漢朝始設,曹魏改稱中書監,晉朝以後稱中書省,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布皇帝詔書、中央政令的最高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三省六部制),為中央最高政府機關。唐宋以中書令為長官,任首席宰相;以中書侍郎為副長官,為固定編制的宰相;以中書舍人為核心官職,掌管省內機樞政務。元朝時中書省設中書令為最高長官,其下設中書丞相,總掌全國之政。明朝以左右丞相為中書省長官,統轄六部,洪武十三年廢除。

國家執政中樞機構名稱的變化:漢武帝之前是權力相對獨立的丞相府,漢武設置中書機構和內朝官以強化皇權、消弱丞相府的行政大權;西晉設立中書省使得丞相權力更依附於皇權,但實權關係高於名義關係,後來中書省變得相對獨立了。明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殺丞相胡惟庸﹐乘機廢明朝中書省,只留置中書舍人,權責地位已與先朝大異。

現代行政區劃的"省",即來源於元朝中書省設於各地的派出機構"行中書省"。元朝以中書省總理天下政務,又於各路設置行中書省,分掌地方政務,歸屬於中書省管轄,行中書省管轄的區域即省級行政區劃的雛形。中書省為中央政府,行中書省為省級政府。

基本信息

名稱 中書省 地位   宰相機構
性質 封建政權中央政府,皇帝直屬的中樞官署   官職  中書令、中書侍郎、中書舍人

基本簡介

東漢末,曹操受封為魏王后,在建置魏國百官時,便設立秘書令典尚書奏事。魏文帝曹丕即位後,改秘書為中書,設監、令各一人,監、令之下置中書郎若干人,於是中書省正式成立,其官員由士人充任,與西漢時用宦者充任的中書不同。從此以後,中書省與尚書台並立。原來由尚書郎擔任的詔令文書起草之責,轉由中書省官員擔任。中書監、令的品秩雖低於尚書令、僕射,但與皇帝的近密程度過於尚書,故機要之權逐漸移於中書省,尚書台的地位因之削弱。三國除曹魏外,孫吳亦設中書,置令、郎,但其制與魏制稍有不同。蜀漢不詳。

漢武帝時進一步強化君權,以主管文書的尚書掌握機密要政。為便於出入後宮,用宦者擔任,稱為中尚書,簡稱中書,又因兼謁者之職,故又名中書謁者。其長官有令、僕射。漢宣帝末弘恭為中書令,石顯為僕射;元帝時石顯為中書令,牢梁為僕射,均專權用事,為朝臣所惡。成帝時廢除由宦者擔任中書之制,此後至東漢末,改以士人為尚書。尚書台獨掌樞要,地位日益崇重。但專制主義的封建統治者總要防止臣下的權力過大,以免威脅到自身。


西晉以後,歷代都沿襲曹魏立中書省,只有北周實行六官制,無中書之名。但其春官府有內史中大夫、下大夫等職,即相當於中書令、侍郎的職務。隋代廢六官制,置內史省,即中書省。煬帝末又曾改名內書省。唐初亦名內史省,武德三年(620)始復名中書省。高宗龍朔二年(662)改稱西台,咸亨(670~674)初復舊;武后光宅元年(684)改名鳳閣,中宗神龍(705~707)初復舊;玄宗開元元年(713)改名紫微省,五年,復舊。自魏晉以後,中書省是與尚書省、門下省鼎立的三省之一。

宋代時設中書門下為最高行政機構,最高長官行使宰相職權。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書省掌握。邊遠地區,設十一個行中書省分區統轄。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並規定此後朝廷不得再立丞相,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此後即無中書省這一機構。

歷史發展

淵源

中國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之一。它和漢代尚書有淵源關係。漢武帝時進一步強化君權﹐以主管文書的中書令、四尚書掌握機密要政,太史公司馬遷為首任中書令,領尚書評議計書,中書令執掌封事。為便於出入後宮,用宦者擔任,稱為中尚書,簡稱中書,又因有謁者之職,故名中書謁者令。

中書長官有令﹑僕射。宣帝末弘恭為中書令,石顯為僕射;元帝時石顯為中書令,牢梁為僕射,均專權用事,為朝臣所惡。成帝時增尚書為五,廢除由宦者擔任中書之制,此後至東漢末,改以士人為尚書。尚書台獨掌樞要,地位日益崇重。但專制主義的封建統治者總要防止臣下的權力過大,以免威脅到自身。 魏晉


中書省的組織,歷代均有變化。自魏晉至隋初,以監、令各一人為其長官。後隋又廢監,置令兩人。唐承隋制,中書令曾改稱為右相、內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復舊稱。監、令之下,有中書侍郎(魏晉時也有單稱郎或通事郎的;晉宋以後,概稱侍郎),為中書監、令之副,它與監、令的職責都是答覆皇帝的諮詢,負責起草詔敕及閱讀臣下的表章。自晉至隋初,侍郎員額四人,後改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書舍人,初稱中書通事舍人,後去通事之名。中書舍人初掌呈進章奏,後掌撰作詔誥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勞問,受納訴訟。其員額歷代不同,唐時置六人。中書舍人之下,復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稱通事謁者)若干人,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補闕、右拾遺,掌諫諍,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隋代所置。

中書省最重要的職權是撰作詔令文書。魏晉之初,監、令、侍郎多親自起草,如曹魏時劉放為中書監,善為書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詔命多出自劉放。西晉張華為中書令,當時詔誥皆張華草定。其後,擔任監、令的高門士族,崇尚清談,厭親細務,起草詔誥文書,多委之於舍人,於是機要之權逐漸下移。南朝時,草擬詔誥成為中書舍人的專職,其時皇帝為了便於驅使,多以低級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閣內,出宣詔命,凡有陳奏,皆舍人持入",這樣,他們就有機會參預決策。南齊永明(483~493)中,中書通事舍人權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異,兩人先後任中書舍人,專掌機密,雖官位多次升轉,但不離舍人之職。

隋唐

中書省

中書省,置中書令二人,正三品(代宗升正二品),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書省為西台,中書令稱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中書令稱內史。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書省為紫微省,中書令稱紫微令。後復舊稱。中書令為一省之首官,《新唐書·百官志》雲:"中書令……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

又置侍郎二人,正四品(代宗升正三品),為中書令之副,參議朝廷大政,臨軒冊命,若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代宗升正四品),是中書省的骨幹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他們可以就省內所討論的軍國大政及報上的奏狀,發表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並簽上自己的名字,謂之"五花判事"。

宰相的議事處政事堂就有一個門通往中書舍人辦公廳,宰相常從這個門經過,找中書舍人諮詢政事。據《舊唐書·常袞傳》載,代宗大曆時,常袞為相,才把這個門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來"。肅宗時,常以他官知中書舍人事,《新唐書·百官志》說當時因"兵興,急於權便,政去台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會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議:"台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但這一制度在當時似乎未認真執行過。

省內的意見經中書令、侍郎匯集後,再交付中書舍人,然後根據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這個專門負責執筆草詔的舍人稱為"知制誥",其餘舍人也要分別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選擇一個資格最老的,稱為"閣老",負責處理本省雜事。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並輔佐宰相判案。


唐代的中書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是躍居台省長貳以至入相的一塊重要跳板。

此外,中書省的屬官還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新唐書·百官志》雲:"掌修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諸禮節。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從三品,右諫議大夫4人,正五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四方蠻夷納貢,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並每月慰問將士家屬。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

宋代

宋代雖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而中書省之權特重。《宋史·職官志》說:"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宋代中書省之職是"掌進擬庶務,宣奉命令、行台諫章疏,群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監、侍從、知州軍、通判等官員。"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

北宋前期﹐中書省僅存空名﹐與門下省並列於皇城外兩廡﹐所掌只是冊文﹑覆奏﹑考帳等例行公事。宰相辦公處稱中書門下﹐簡稱中書(習稱政事堂)﹐置於皇城之內﹐不再設於中書省。中書令不真拜。中書舍人亦為寄祿官﹐不起草詔命﹐而另設舍人院﹐置知制誥或直舍人院以掌外製。元豐官制改革﹐將中書門下職權分屬三省﹐恢復"中書取旨﹑門下覆奏﹑尚書施行"的唐制﹐並任命實職省官。同時廢舍人院﹐建為中書後省。中書令仍虛位﹐而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與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並為宰相,並以中書舍人掌管中書省事務;別置中書侍郎一人為副﹐與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並為執政。然因三省分權制影響行政決策效率﹐實行中改變為由宰﹑執事先共議於政事堂﹐奏准後以"三省同奉聖旨"行下。

南宋時﹐中書省與門下省合併為中書門下省﹐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改稱右丞相﹐中書侍郎改稱參知政事。

遼金

遼以南面官治漢人﹐其南面朝官亦沿唐制有三省之名。中書省初稱政事省﹐興宗時改。其官見於記載者中書令﹑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然未必皆有實職﹐大抵多用以招徠漢人或示榮寵。

金熙宗完顏亶官制改革﹐參用唐﹑宋之制建立三省﹐然中書令以尚書右丞相兼任﹐位在丞相下﹐亦不置實職之侍郎﹑舍人﹐掌詔敕者為翰林院﹐故中書省徒有虛名。完顏亮廢中書﹑門下二省﹐僅存尚書省為最高政府機構。

元代 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國以札魯忽赤掌政務﹐大札魯忽赤是最高行政官。此外﹐大汗的怯薛組織中有必闍赤(bi ike i﹐意為掌文書者)一職﹐掌寫發詔令及其它宮廷文書事務﹐設有分掌畏兀兒文﹑漢文﹑波斯文等各種文書的必闍赤。隨着蒙古統治地域的擴大﹐在中原和西域各地區頒布政令以及徵收貢賦﹑任免官吏等事﹐都需要行用文書﹐必闍赤機構在行政事務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必闍赤長得以參預管理政務﹐成為次於大札魯忽赤的輔相之臣。1231年﹐窩闊台南征駐蹕雲中(今山西大同)時﹐仿照中原官稱﹐必闍赤長耶律楚材﹑黏合重山﹑鎮海三人分別稱中書令和中書左丞相﹑右丞相﹐同時將必闍赤機構稱為中書省。但這隻為適應統治中原漢地的需要而權宜使用中原官名﹐並未成為蒙古國的定製。 元朝中書省在遠方還有一些派出機構(一種特殊的行政專署,一種政府機構)即各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後來代指其轄區,後來再簡稱即地方上的省(但中書省本身並不代指其直轄區"腹里")。 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後﹐始採用中原官制﹐設立中書省以總理全國政務﹐為最高行政機構。其設官沿襲金尚書省之制﹐長官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時則缺。實際長官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員﹐或僅置右丞相﹐總領省事﹐統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員﹐為丞相之副貳﹔右丞﹑左丞各一員﹐參知政事兩員﹐為執政官﹔統稱為宰執。又置參議中書省事四員﹐掌左司﹑右司文牘﹐參決軍國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員外郎﹑都事等官。中書省領六部。

中統元年初置左三部(吏﹑戶﹑禮)﹑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為吏禮﹑戶﹑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在統一全國過程中﹐各地區相繼分立行中書省﹐總隸於中書省﹔山東﹑山西﹑河北及內蒙古部分地區﹐則由中書省直轄﹐稱為"腹里"﹐即內地的意思。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設立尚書省分理財賦﹐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參政等宰執官。在這期間﹐行政權實際上歸尚書省﹐各行中書省亦相應改為行尚書省。尚書省罷﹐權力復歸中書省。


注意:中書省的直轄區("腹里")不是中書省,正如行中書省本來只是中書省的派出機構而不是行政轄區。有的說元朝中書省有兩個義項,一個是"腹里"行政區,是錯誤說法!

明朝

明初沿襲元制﹐置中書省(明朝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領轄六部﹐職權甚重。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朱元璋殺丞相胡惟庸﹐乘機廢中書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於皇帝﹐中央集權空前加強(見胡惟庸案),只留置中書舍人。清朝有中書科,但不具備中書省地位,僅具有監察職能。

參考資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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