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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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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錯導==
===大幅放寬分割限制 造成農地破碎化===
2000 年 [[ 台灣 ]] 立法院修改「農發條例」,開放非農民也可以購地,並大幅放寬分割限制,此一制度的改變,對農業生態帶來重大衝擊。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陳平軒分析,以前農地若要分割,最小得以5公頃為一單位,但自 2000 年修法後,最小單位就降為0.25公頃。一塊5公頃的農地原本是不能分割的,修法後可切成20塊。以往很多小於5公頃的土地,礙於不能分割,第二代 [[ 繼承 ]] 後,不但得共同持分、產權複雜,要轉賣,困難重重。如今可以細切,子女就能分筆繼承,產權單純,也更好賣地了。最重要的是,每筆土地 [[ 面積 ]] 切小,單筆售價就愈低,連買地都變簡單了。後遺症是台灣的農地從此變得更加破碎不完整!不利於農業使用,台灣無法落實大面積經濟耕種,跟政策錯導有直接的關係。<ref>[https://www.gvm.com.tw/article/20736 六大亂象難遏止, 台灣快沒耕地可用!]遠見雜誌</ref>
==參考資料==
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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