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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数集

中文名: 不可数集

外文名: uncountable set

定 义: 不是可数集的集合为不可数集

普遍方法: 对角线法

设 A 和 B 是两个集合,讨论集合中元素的多少问题,如果 A 和 B 都是有限集,则只需分别数出它们的元素个数,再加以比较即可;但是当 A 和 B都是无限集时,无法数出它们的元素个数,此时可通过“映射”的概念建立集合间的等势关系,并拓广集合中元素个数的概念,引进集合基数的概念,最后将集合分为可数集和不可数集。不可数集是既不是有限集合,也不是(无限)可数集的集合,我们称不是可数集的集合为不可数集。[1]

预备知识

等势 设 A 和 B 为集合,若存在 A 到 B 的双射,则称 A 与 B 等势,即为

。集合A 与 B 等势可以形象地说为“A 和 B 集合中的元素一样多”。

  有限集与无限集 可以利用等势概念来定义有限集:设等势,则称 A 为有限集,否则称为无限集。特别的,空集称为有限集。 (1)自然数集合 N 是无限集。 (2)任何有限集均不能与其真子集等势。   基数 与有限集合中元素的个数的记法一样,集合 A 的基数用 ℵ₀(读作“阿列夫零”)。 我们希望基数像普通数一样,也具有相等关系和大小顺序。设 A 和 B 为两个集合: (1)若 A~B,则称 A 的基数和 B 的基数相等,记为 | A |=| B |,否则记为| A l ≠ l B l; (2)若存在 A 到 B 的单射,则称 A 的基数小于或等于 B 的基数,记为l A I ≤l B l,或者称 B 的基数大于或等于A的基数,记为l B l ≥l A |; (3)若l A I ≤l B l,且| A l ≠ l B l,则称A的基数小于 B 的基数,记为| A | < | B |,或者称B的基数大于A 的基数,记为l B l > l A |。 由定义,l A I=l B I可形象地理解成,A 中的元素与 B 中的元素一样多。显然,上述定义是有限集合的元素个数有大小的推广。容易验证,集合基数的关系具有自反性和传递性。义由Bernstein(伯恩斯坦)定理知,集合基数的关系还具有反对称性。因此,集合基数的关系是一个偏序关系,进一步还可以证明它是一个全序关系。于是,像实数一样,任何两个基数均可以比较大小,基数也有无限多个,而且无最大者。 关于基数,有如下结论: (1)设A 和 B 为两个集合,于是l A I ≤l B l,或者l B I ≤l A l。 (2)基数之间的相等关系“=”是一个等价关系。 (3)基数之间的小于或等于关系“≤”是一个偏序关系。  

定义

不可数集是无穷集合中的一种。一个无穷集合和自然数集合之间要是不存在一个双射(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法则),那么它就是一个不可数集。 设 A 是一个集合,若 A 与自然数集 N 等势,则称 A 为可数无限集;若 A 是有限集,则称 A 为可数集。不是可数集的集合称为不可数集。  

应用典例

实数集R 康托尔在1874年和1891年分别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证明了实数集是不可数集。其中1891年所用的方法更加为人所熟知,又被称为对角线法。证明发表之后,这种方法在数理逻辑中获得广泛应用。 证明过程:令 是从 R 到 S 的双射,因此 card(R)=card(S) ,下面证明S是不可数集。 反证法,假设 S 是可数集,则 S 可以表示为,设: 其中

构造实数 。 这样,r 和 S 中的所有实数都不相同,即 ,产生矛盾,故 S 是不可数集,因此也证明 R 也是不可数集。   无理数集 无理数集也是不可数集。事实上,反设无理数集至多是可数集,因为有理数集是可数集,实数集就是有限个至多可数集的并集,为至多可数集,与已得的结果矛盾。所以无理数集是不可数集。 区间 [0,1] 区间 [0,1] 是不可数集。 证明过程:(反证法) 显然 [0,1] 是无限集,假设它是可数集,记

对; 对; 如此下去,得到一列闭区间,满足: (1) ; (2)。 因为 相矛盾,故 [0,1] 是不可数集。  

参考来源

  1. [1],豆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