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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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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刑法》、《合同法》等。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特别法”的对称。一般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本身具体所指的对象并不固定。以《民法通则》为例,之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大多数归民法所调整的法律而言,它是一般法,但之于《宪法》,它就是特别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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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简介

“特别法”的对称。 一般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本身具体所指的对象并不固定。以《民法通则》为例,之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大多数归民法所调整的法律而言,它是一般法,但之于《宪法》,它就是特别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