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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除诽谤之禁》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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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自 《文帝本纪》) 上曰①: 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②,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③,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

原文

   (节自 《文帝本纪》)

上曰①: “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②,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③,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④。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⑤。”

译文

汉文帝说: “古代之君治理天下,朝廷设置有进善言的旌幡,议论是非、指责过失的木牌,其作用是以此让进谏者畅所欲言,讨论治国平天下的事。现在的法律有一条规定: 议论是非、指责过失被当作荒诞不经的言论,并要给予治罪。这就使得群臣不敢把自己的心里话通通道出来,因而使皇上无从知道自己的过失,这样将如何招来远方的贤良人才呢? 因此,这一条必须除去。百姓有时互相邀约集结诅咒皇上,而后来又互相欺瞒、推诿不承认,官吏认为这是大逆不道; 倘若他还有别的言论,官吏又认为他在诽谤。这是百姓中的愚蠢之人,因为无知而被判死刑,我认为这很不可取。从今以后,有犯此法的人,不要听信,不予治罪。”

鉴赏

汉文帝 (前202—前157) 刘恒,汉高祖刘邦之子。吕后死后,周勃等平定诸吕之乱,他以代王入为皇帝,公元前179—前156年在位。他执行“与民休息” 的政策,减轻地税、赋役和刑狱,使农业生产有所恢复和发展。他是一位较有民主意识的君主。本文记述的废除“诽谤之禁”,开放言论,就是一项明智之举。

文章开篇,即引汉文帝之话来说明废除“诽谤之禁” 的理由: (一) 上古帝尧之时就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以让群臣畅所欲言,讨论治国之道; (二) 现今“诽谤之禁”是让人不敢尽情尽言,是堵塞言路; (三) “诽谤之禁” 的结果是皇上不知自己的过失,不能招引远方的贤才。既然这条法律于国无利,当然必须废除!

此外,汉文帝还针对一些官吏不能正确对待百姓私下的议论,认为这是“大逆”而“抵死” 的作法进行批评,指出百姓愚昧无知而被判死刑,实属冤枉,故表明 “朕甚不取” 的鲜明态度,并宣布今后凡有这种情况,“勿听治”!即不要听信,不予治罪! 充分表明汉文帝的爱民之心和广开言路、求治迫切之情!

本文虽短,但说理透彻,详论废除“诽谤之禁” 的理由,略述宽免百姓私议之罪,层次清楚,一目了然。[1]

史记

《史记》是由司马迁撰写的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自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哲学、政治、经济、军事等)。《史记》最初没有固定书名,或称“太史公书”,或称“太史公传”,也省称“太史公”。“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与后来的《汉书》(班固)、《后汉书》(范晔、司马彪)、《三国志》(陈寿)合称“前四史”。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2]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