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其后有人盗高庙坐前玉有环》
原文
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2],奏当弃市[3]。上大怒曰:“人之无道[4],乃盗先帝庙器[5]!吾属廷尉者[6],欲致之族[7],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8]。”释之免冠顿首谢曰[9]:“法如是足也[10]。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11]。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12]?”久之,文帝与太后言之[13],乃许廷尉当[14]。
是时,中尉条侯周亚夫[15],与梁相山都侯王恬开见释之[16]持议平[17],乃结为亲友。张廷尉由此天下称之。
段意
有人偷了高祖庙内玉环,张释之以法定罪,文帝认为判轻了而大怒。张释之冒死以谏,使文帝收回了成命。张释之与周亚夫、王恬开结为亲友,他更是名震天下。
注释
[1]高庙:指高祖刘邦的庙。坐:神座。
[2]案律:依照法律条文。宗庙:帝王诸侯祭祀祖先的场所。全句说,张释之依照法律规定,援引盗取宗庙内供用物件的罪名奏上去。
[3]奏当弃市:奏上的判决是斩首。古时斩人的地点在闹市,为市人所弃,所以叫弃市。
[4]人之无道:那人胡作非为。之:结构助词。无道:没有做人的素质。
[5]乃:竟。
[6]者:含有“原因”的意味。语气助词。
[7]欲致之族:要把他抵灭族之罪。致:给予。族:灭族。古代的一种刑罚,一人有罪,诛杀其三族甚至九族。
[8]全句说,但你依律判处,不是我所要恭敬承奉宗庙的本意啊。以:用来。共:通“恭”,恭敬。承:承奉。
[9]顿首:叩头。谢:谢罪。
[10]法如是足也:依法处断,这样已到最高限度了。法:动词,依法判处。
[11]全句说,即使罪名相等的,然而也要看顺逆的程度来分别高下轻重。罪等:意为弃市与灭族同为死罪。以逆顺为差:以逆顺的程度而论有差别。
[12]有如:如果。万分之一:万一。假令:假如。用于“有如”、“万分之一”后,使语气更加委婉。长陵:汉高祖刘邦的陵墓,在今陕西咸阳东北。抔(pou):捧。何以:“以何”的倒装。加:施加。全句说,如今因盗取宗庙器物便族诛他,那么假如万一有人在长陵上抓取一捧土(意即盗墓),你又拿什么刑罚施加给他呢?
[13]太后:即薄太后。
[14]许:赞许、准许。
[15]中尉:官名。执掌京师守卫部队(北军)及京师治安。条侯:周亚夫的封号。封邑条县(在今河北景县南)。周亚夫:绛侯周勃之子,以治军有方,军令严整著称。
[16]梁相:梁国的国相。辅佐国王处理政事。山都侯:王恬开的封号。封邑山都(在今湖北襄阳西北)。王恬开:本名恬启,避景帝名讳,改“启”为“开”。曾参与平陈豨之乱,并立下大功。
[17]持议平:掌握议论公正。[1]
司马迁
司马迁(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长,生于龙门(西汉夏阳、即今陕西省韩城市,另说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汉史学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