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渡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超渡或超度(度通渡),也称超荐等,起源于汉传佛教,通用于道教、中国民间宗教的术语,本意是帮助有情众生离苦得乐,在汉语中引申为亡者祈求冥福的法事。
在华人丧礼中,俗称作功德、作功果等。超度是一种“丧事”的宗教仪式,是在汉传佛教、道教、民间信仰中,以布施僧侣、道士、念诵佛经、召请神佛等等行为,使祖先或亡灵弥补生前罪业,得到冥福、增加福报、减轻身处地狱、饿鬼等轮回恶道的困扰等。有时还有破地狱的仪式,道士会带亲属做一些动作仿效目莲救母,象征把亡者救出地狱。但南传佛教经典,巴利圣典绑刀氏之子经-超度无用论、中阿含业相应品伽弥尼经佛指出各人因各人善恶而决定往生极乐,堕下地狱。无小恶,小善之分,更不因超度及众人所愿而影响果报往生极乐。[1]
图表
名号 | 祭祀时机 | 死亡日数 |
---|---|---|
一殿秦广王蒋王 | 头七 | 7 |
二殿楚江王历王(或说姓厉,又称初江王) | 二七 | 14 |
三殿宋帝王余王 | 三七 | 21 |
四殿五官王吕王(又称伍官王、仵官王) | 四七 | 28 |
五殿森罗王包王(又称阎罗王、阎罗天子) | 五七 | 35 |
六殿卞城王毕王(又称变成王) | 六七 | 42 |
七殿泰山王董王(又称太山王) | 七七 | 49 |
目连厅阴律司判官崔子玉 | 初旬 | 59 |
目连厅查察司判官李玄邃 | 二旬 | 69 |
目连厅赏善司判官杨玄感 | 三旬 | 79 |
目连厅罚恶司判官韩子通 | 四旬 | 89 |
目连尊者 | 五旬(可与百日合并办理) | 99 |
八殿都市王黄王 | 百日(卒哭) | 100 |
九殿平等王陆王(又称平正王) | 小祥(一年) | 一年 |
十殿转轮王薛王(又称轮转王) | 大祥(三年) | 三年之丧,超过两年,即为三年 |
作旬
闽南人传说,在一个人死后,每七日须做法事,是为“作七”,连作七次,由头七到满七,“七七四十九日”才结束。闽南人称此为“过王官”,“王”为阎王,“官”则目莲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赏善司判官杨玄感、罚恶司判官韩子通、阴律司判官崔子玉等“目连厅四大判官”复审。
如果没有立过大功或犯过大错的人(有大功会立即升达天堂,有大错会即刻贬入十八层地狱),死亡四十九日之内,灵魂会经过十殿阎君的一到七殿审查,每七日抵达一殿。四十九日后,要由“目连厅四大判官”复审,最后由目连尊者判断死者获得了多少冥福,故富贵门阀多在“尾七”(“第四十九日”)之后,每一旬(十日)举行法事一次,称“作旬”,以祈祷于四判官与目连尊者。
第五十九日为“初旬”,由阴律司崔判官复审;第六十九日为“二旬”,由查察司李判官复审;第七十九日为“三旬”,由赏善司杨判官复审;第八十九日为“四旬”,由罚恶司韩判官复审;第九十九日为“五旬”,由目连尊者亲自复审,但“五旬”通常会与“百日”合并办理。“百日”、“一年”、“三年”,过完最后的阎君三殿,然后发往转世。
清治时期起,台湾人通常只作法事至“尾七”即止,而不“作旬”,直接作“百日”,故台湾人则直接称“作七”为“作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