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沿革
於日治時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局」,設址於現今之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管轄區域為臺中州,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更名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
1950年10月15日,大臺中縣劃分為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
1968年8月31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處成立,劃出彰化轄區。
1982年7月,增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南投檢察官辦公室」。
1989年12月24日,為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更名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改稱檢察長。
1994年7月1日,南投檢察官辦公室獨立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台中地檢署管轄區剩臺中市、臺中縣;2010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統稱臺中市。
2018年2月8日,全國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檢察署。[2]
機關組織
- 檢察長
- 襄閱主任檢察官
- 檢察官室(主任檢察官室)
- 檢察事務官室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總務科
- 研考科
- 資料科
- 法警室
- 觀護人室
- 法醫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