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 ,俗稱紐倫堡大審或紐倫堡審判(英語:Nuremberg Trials,德語:Nürnberger Prozesse),是盟軍根據國際法和二戰後的戰爭法舉行的一系列軍事法庭。 這些審判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對納粹德國政治、軍事、司法和經濟領導人員的起訴。他們策劃、執行或以其他方式參與了大屠殺和其他戰爭罪行。由於審判主要在德國紐倫堡市舉行,故被稱為紐倫堡審判。這些判決標誌着古典國際法與現代國際法之間的轉折。
第一組也是最為人所知的一組審判是國際軍事法庭前的主要戰犯審判。 這組被英國參與審判的法官之一:諾曼·伯基特描述為「歷史上最偉大的審判」。審判在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期間舉行[1],法庭的任務是審判第三帝國中最重要的24名政治和軍事領導人,儘管馬丁·鮑曼是被缺席審判,羅伯特·萊伊在審判開始一周內自殺。赫爾曼·戈林被判處死刑,但在處決前一晚自殺,以作為對自己被俘虜的一種藐視。 阿道夫·希特勒、威廉·布格多夫、漢斯·克雷布斯、約瑟夫·戈培爾都在1945年春天自殺,以免被捕,唯獨海因里希·希姆萊在被捕後自殺。 漢斯·克雷布斯和威廉·布格多夫在希特勒自殺兩天後在同一地點自殺。1942年,萊因哈德·海德里希被捷克游擊隊刺殺;1945年約瑟夫·特博文,在挪威用炸藥自殺,所以他們並不包括在內。
阿道夫·艾希曼逃到阿根廷,以避免被盟軍俘虜,但被以色列情報特務局俘獲,並於1962年處絞。霍爾蒂·米克洛什在1948年紐倫堡舉行的威廉大街審判中出庭作證。
本文主要介紹國際軍事法庭開展的第一組審判。主要戰犯審判的被告共22名,均為納粹德國的軍政首領。另外,包括德國內閣在內的6個組織也被調查和判決,其中3個判決為犯罪組織,另外3個無罪。除了這22名被告和6個團體外,美國根據盟國管制理事會於1945年12月20日發布的管制委員會法第10條,對其餘部分戰犯進行第二組審判,即紐倫堡後續審判,其中包括醫生審判和法官審判等共12場審判。
此次審判中,罪行的典型性和法庭的構成都代表着法律上的一種進步,聯合國隨後將其運用於發展有關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侵略戰爭問題的具體國際法理和推動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立。
目錄
目的
1945年8月8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際,美國、蘇聯、英國、法國等4國政府在倫敦正式簽署關於控訴和懲罰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議,並通過著名的《國際軍事法庭憲章》[2]作為審判的法律依據。據此,盟國政府在德國東南部的歷史名城紐倫堡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22名被控犯有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種族屠殺罪以及反人類罪的納粹德國主要戰犯進行審判。同時,控方還起訴了納粹黨政治領袖集團等6個組織,以達到徹底清除納粹思想。
起源
1921年五月至六月,曾有一系列針對被指控犯下戰爭罪者的審判,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夕的由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德國最高法院)主持的 萊比錫戰爭罪審判 , 但審判規模十分有限,並且通常被認為無效。1940年初,波蘭流亡政府要求英國和法國政府譴責德國入侵波蘭。英國最初拒絕了這一請求;然而,1940年4月,英國、法國和波蘭發表了聯合宣言。因為英法有所保留,所以內容相對乏味可陳,宣布三國"希望以正式和公開的方式喚醒世界在目睹德國政府行徑的良知,德國政府必須對這些罪行負責,決不能免受懲罰。"
三年半後,懲罰德國人的聲音愈發尖銳。1943年11月1日,蘇聯、英國和美國發表 「莫斯科宣言」,發出「全面警告」,表示在納粹被打敗後,盟國將會「追趕他們至世界盡頭...為保證正義的行使。... 以上宣言不影響罪行沒有特定地理地點的主要戰犯的案件審判,這些人將會由盟國政府作出共同決定予以懲罰。」 1945年,盟國在」雅加達會議和波茨坦上再次重申行使正義的重要性。
2006年1月2日,英國戰爭內閣公開的文件表示早在1944年12月,該內閣已就未來被捕主要納粹領導的處置進行了政策討論。英國首相丘吉爾主張一些情形執行即可處決,利用一項褫奪公權法令規避法律阻礙,但在戰爭後期被美國和蘇聯的領導人說服並放棄了這一做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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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納粹審判60周年祭(圖),中國經濟網,2005-11-28
- ↑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豆丁網 ,201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