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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仁

中文名: 王俊仁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满族

出生日期: 1960年5月

职 业: 公务员

出生地: 辽宁省北镇县

工作时间: 1977年12月

王俊仁,男,满族,1960年5月出生于辽宁省北镇县,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辽宁师范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长。

2015年9月15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

目录

人物履历

历任北镇县高力板乡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北镇县沟帮子镇公安分局局长;北宁市刑警大队大队长;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黑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黑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黑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古塔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长。

2015年4月10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锦州市纪委对锦州市古塔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长王俊仁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双开

2015年9月15日,从辽宁纪检监察网获悉,锦州市古塔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原局长王俊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王俊仁个人贪污174.6万元,伙同下属王某甲共同贪污24800元,合计贪污177万余元;个人受贿646万元,伙同妻子李某甲共同受贿34万元,合计受贿68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为870万元人民币、240634.31澳元、23243美元、2010欧元、6514.84英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