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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國華 [1] [2]

洪國華Emma),香港女藝人,粵劇名伶新馬師曾的第四任妻子洪金梅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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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紅伶新馬師曾妻子胞妹十一姨洪國華與富商霍英東之子霍文芳離婚﹐2000年12月由家事法庭法官裁定﹐霍文芳須付出一筆整數五百萬給十一姨﹐作為雙方離婚財務安排。但霍氏認為上述判決失當﹐未有恰當考慮其財政狀況﹐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昨由大律師代表陳詞﹐指離婚要一筆過付款﹐是向霍氏家人作道德上的勒索。

於1997年提出離婚申請的十一姨洪國華﹐1985年和霍文芳結婚﹐誕下兒子﹐時年十三歲﹐已由法庭判決歸母親撫養﹐生父須每月付五千元做兒子生活費。

離婚案去年在家事法庭閉門聆訊。十二月間﹐家事法官裁定以霍文芳的家庭狀況﹐即使本身沒有資產﹐亦有能力籌借五百萬元﹐整筆付予十一姨﹐故判他須在六個月內﹐付出此筆金錢給離婚妻子。

代表霍氏上訴的大律師陳詞謂﹐霍文芳本人沒有資產﹐所駕用的積架汽車是母親馮堅妮購買給予使用﹐甚至手提電話﹐亦都是母親購買﹐用母名字登記。霍外遊坐商務客位乃是家族公司付款﹐因為屬商業考察﹐故住宿食用都是公司付款﹐如坐經濟機位﹐給外人發現﹐對霍家聲譽有影響。霍母馮堅妮每月給霍文芳三萬元現金﹐款項是由霍震寰代父霍英東付予馮氏﹐再由馮給兒子。

霍文芳與父親霍英東的關係﹐並不密切。九七年尾﹐霍文芳的名字才正式出現在家族公司NationalInvestment的出糧名單上﹐由九七年一月至九九年八月﹐霍震寰共代父將二百廿多萬付給馮氏﹐轉交霍文芳。由於霍英東年邁﹐財政事務授權霍震寰處理。霍文芳與洪國華自八五年結婚後同住﹐但兩人所住面積只有千多方呎﹐原是霍家大宅工人所住部分改裝而成﹐不獲准佔用主宅所在部分。[1]

視頻

潞安州洪國華區婉玲2018.9.19

參考來源

  1. 洪國華. 星島網. 2001-01-13 [201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