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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駐泰國大使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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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駐泰國大使館(在タイ日本国大使館)是日本國派在泰王國的最高外交代表機構,位於曼谷巴吞旺縣內的無線電路177號。
日本在泰設置代表機構可追溯至1897年開張的日本公使館,其在1941年時改設大使館、成為諸國駐泰使館中率先昇格為大使館者之一。雖然大使館曾因1945年日本戰敗而一度裁撤,但日本政府於1951年重回曼谷增設在外事務所(駐外辦事處),繼而在1952年重開了大使館,歷經幾度遷址後,於2006年搬入新館辦公。
日本駐泰使館以特命全權大使作為使領館館長,下轄政治、經濟和領事等數個部門,並與泰北的日本駐清邁總領事館並列日本在泰兩大使領館。
沿革
日本與泰國(舊稱暹羅)在1887年9月26日簽署友好通商宣言,藉此建立了外交關係,而日本外務省於移民增加、保護在泰日人等考量之下,也開始決定在當地設置日本領事機構。1896年2月29日,日本眾議院以多數決贊成設館建議案後,開館的預算也開始進行安排。1897年3月31日,日本正式通過了首任駐辦公使稻垣滿次郎的任免令[1],並於同年在曼谷的東方酒店內開設臨時公使館。
1903年10月10日起,日本使節的地位正式提升為特命全權公使,其駐館級別又在1941年8月16日時,因為日泰關係增進而改為大使館規格,為各國駐泰使館中率先昇格者之一[2]。大使館建築在1944年2月10日的曼谷空襲 期間曾因盟軍轟炸而損毀,而戰爭結束、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之後,使館更遭到關閉,大使山本熊一也於1946年6月15日遣返回日。
1950年12月26日,日本政府於日本內閣會議上確定了「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增置令」的修定政令,並決定於曼谷新闢事務所,內定所長人選——通商產業省雜貨輸出課課長鈴木耕一在1951年3月22日到任。1952年日泰邦交恢復,日方遂從該年4月28日起廢除事務所、重開大使館,第一代大使太田一郎則於11月15日履新。1968年,大使館館址從曼谷的沙吞縣轉移到碧武里新路上,2006年11月27日後,又為了將主館與分散在市內其他地點的領事部、宣傳文化部等使館下屬機構進行統合,而遷移至曼谷地鐵是樂園車站週邊、無線電路177號的新館內運作。
原本與大使館共用碧武里新路舊址的日本外務省國際協力機構駐泰事務所也跟著搬到曼谷別處的高級大樓內辦公。
組織與職掌
日本駐泰國大使館的職責為保護日本人、促進日泰關係和國際社會合作,編員包括日籍館員約60人、本地雇員約100人。館內分為總務部(協調、預算、人事、警備、設備相關事務)、領事部(護照、證明書、事件處理等公民服務及簽證發放)、國際機構部(日方與在泰國際機構關係)、政務部(掌握泰國及週邊情勢、日泰政治關係)、經濟部(貿易投資等經濟關係、區域合作)及宣傳文化部(文化事業、報導對策、留學等交流事務)[3]。
除了曼谷的大使館本館之外,日本駐泰使領館尚有該國北部清邁的日本總領事館。日本原先僅從曼谷派大使館參贊(兼領事)和理事官到當地出差,而日本外務省在1999年8月27日時,顧及當地為湄公河流域開發據點、日企進出增加,並可就近搜集毒品問題及緬甸難民問題等相關情報,而決定了新設領事館的方針。總領事館後於2004年開張,領務轄區包含清邁府、南奔府、清萊府、帕夭府、湄宏順府、楠府、帕府和程逸府等8個泰北行政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