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概況信息
新疆的環境保護工作,自1973年起大致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3~1979年。1973年國務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國家制定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三十二字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提出了環境治理工作重點:工業污水和煤煙粉塵;提出了14個重點城市、24個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和省會;180個設立市的城市首先開展消煙除塵工作,儘快實現煙囪不冒黑煙。李先念副總理代表國務院在會上提出:今後新建企業要把三廢治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否則不准開工、不准投產,要在建設中把三廢污染問題解決好。
自1973年全國第一次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以後,1974年原自治區綜合利用辦公室由自治區建築工程局移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代管,並於同年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辦公室。1976年自治區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成立,由自治區黨委書記宋致和任組長,自治區建委楊一山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同年自治區環境監測站、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烏魯木齊市環境保護辦公室相繼成立。
這一時期工作的重點在烏魯木齊地區,主要抓了新建項目的三同時和市區內的消煙除塵工作。1978年9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頒布了《關於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實行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鍍行業防治污染暫行管理,在工業污染防治方面,對重污染行業、結合技術改造,改爐節燃、消煙除塵、推廣無氰電鍍、無氰選礦、硫酸的「兩轉兩吸」技術應用等。
第二階段,1979~1985年。1979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成立(一級局建制),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試行)頒布實施,1982年,國務院頒布了《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1983年國務院召開了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會議提出了把環境保護作為國家的基本國策。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頒布實施,同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結合技術改造治理工業污染的若干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自1980年起到1985年前先後批准建立了16個自然保護區。1983年9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具體規定》,1985年,按照全國統一部署,在自治區範圍內開展了首次工業污染源調查工作,通過調查,基本摸清了自治區工業污染的現狀,建立了檔案,為自治區區的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據。
這一時期,自治區的環境科學研究工作進展順利,1979年新疆環境科學學會成立,1980年由原自治區科委、自治區建委共同領導的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移交自治區環保局領導。1982年自治區組成野生動物考察隊,對阿爾金山地區1萬多平方公里內的高山野生動物資源進行考察;同年6月自治區環保局對開都河流域水利工程及其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進行了專題調查。1984年5月,由13個單位組成的自治區綜合科學考察隊,對阿爾金山自然保護區進行綜合科考,有四項環境科研成果獲自治區科技進步二等獎。
第三階段,1985~1995年。1985年3月,自治區環保局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分離,重新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局(二級局建制),1990年6月,自治區環保局改變隸屬關係,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直接領導,這一時期,國家法律法規、制度逐於完善,根據國家的要求,各項工作全面展開。
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從90年代初,全面實施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試行辦法,開展了以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為主要內容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加強了城市基礎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
繼續抓緊工業污染防治。「八五」期間,各級政府、各部門在政策、投入、制度建設等方面加強了對工業污染防治的力度。結合產業調整,積極引進先進工藝技術、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嚴重的工藝設備,大力推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進一步促進了工業污染的防治。自治區人民政府先後3批下達了限期治理的單位和項目,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污染源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自治區環境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了《自治區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由自治區標準局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開展了鄉鎮工業污染源調查,基本掌握了鄉鎮工業污染的情況,為全面防治工業污染打下了基礎。
視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搜狐,202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