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
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是一起於1948年5月28日發生在台灣萬華車站與板橋車站之間的新店溪橋(現今華翠大橋位置)上的台灣鐵路管理局列車失火事故[1],起因是由於有乘客攜帶危險品上車,最後導致四節車廂被燒毀,旅客傷亡情形為亡者21名、重傷者40名、輕傷者36名;另有家屬申請登記失蹤者51名,其中經過調查後有43名推定死亡。事後並舉行追悼大會,台鐵也修改規章並加強宣導禁止旅客攜帶、託運危險品,同時也制定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攜帶危險品上車的旅客。
目錄
事發經過
1948年5月28日下午兩點五十八分,第29次列車自萬華車站[2]開出前往板橋,在接近新店溪橋時,第九節的三等車廂(車號22034)突然起火燃燒,乘客往兩側逃避,甚至有人從窗戶跳入新店溪。
當時在車尾行李車的查票員陳東昇見出事了,遂扳下車長警氣閥(後改稱「車長閥」)讓列車緊急停駛,使逃往列車後端的乘客能從後門安全下車。然而當司機打算重新發動列車時,發現無法使着火車廂與未着火車廂分開,且列車仍然處於「緊軔」狀態(可能是因為車長警氣閥未恢復或是軔管已被火燒壞),遂派司爐到後面去處理。司爐發現火勢已蔓延到第八節車廂後,遂急忙解開第八節與第七節車廂的掛勾,前七節列車便重新發動開往板橋車站,而留在橋上的四節車廂則因火勢過大全數燒毀。
傷亡損失
根據由台灣鐵路管理局、台灣鐵路工會、中國國民黨台灣區鐵路黨部、台灣省政府社會處所組成的「新店溪橋傷亡旅客善後救濟處理委員會」統計,有21名旅客死亡、40名重傷、36名輕傷;另有由家屬申請登記的51名失蹤旅客,其中經過調查後有43名推定死亡。此外,尚有四輛車廂燒毀(三等客車兩輛、二等客車一輛、行李車一輛),並有19件行李、38件包裹、118根枕木被燒毀。
事後處理
這起事件發生後,鐵路直到隔日中午才恢復通車。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也到醫院慰問,台鐵也動員員工捐獻一日所得。救濟金方面,死者發給舊台幣35萬元(等同新台幣八元七角五分),殘廢者台幣25萬元(等同新台幣六元兩角五分),重傷旅客除負擔一切醫療費用外並發給台幣10萬元,輕傷者則負擔其醫療費用。
台灣省參議會對此事件要求徹查原因並追究相關責任、從優撫恤死難者並發給負傷者醫藥費,並請求政府成立調查委員會、要求台鐵徹底進行車輛檢查與枕木更換。國民大會代表聯誼會也召開焚車慘案座談會,邀請當時的台鐵局長郎鍾騋報告處理經過。而事件發生原因為有旅客攜帶樟腦粉或汽油乘車引發火警。
台北市雙園區(今萬華區)區民代表會由主席林打銅於該年6月12日14:40在新店溪橋畔舉行追悼會,台鐵補助台幣10萬元,同日16:00到6月16日16:00並舉行划龍舟、超度陰魂的活動。台北縣板橋鎮(今新北市板橋區)也在6月25日舉辦追悼會,板橋鎮鎮長林燕清主祭,台鐵副局長修城陪祭,台鐵並提供免費車票供家屬搭車前往追悼會。
之後台鐵加強宣導禁止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並制定獎勵方法,讓告密檢舉的旅客可以從罰金中分得一半的金額,台鐵還會另外再發台幣一千元以上的獎金給檢舉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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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台灣高速公路發生火燒車事故 造成死亡事故誰負責?,法邦網
- ↑ 曾經台鐵新店線的端點火車站——萬華車站,搜狐,20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