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书案
妖书案,发生于明万历廿六年(1598年)至卅一年(1603年),是一场由于国本之争引起的一连串东林党争事件[1],细节可分为“第一次妖书案”、“第二次妖书案”。另外还有两次的楚藩案,亦是妖书案的延续,故称“二书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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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妖书案
明神宗正宫王皇后无子,恭妃生皇长子常洛,依照礼法应立为储君,但皇帝偏爱郑贵妃之子常洵,故不愿意立储,惹得满城风雨,是为国本之争。而后刑部侍郎吕坤撰《闺范图说》,表述古今后妃的传记,以勉励妇女,东厂提督太监陈万化将此书献给皇帝,但是郑贵妃得知之后,竟然补上了自己的传记,再次刊行。吏科给事中戴士衡一得此书,以为是吕坤阿谀奉承,于是弹劾吕坤,神宗不理会。万历廿六年(1598年),有人撰写《闺范图说》的后记《忧危竑议》,称吕坤与郑承恩、张养蒙、魏允贞等支持郑贵妃之子夺太子之位,神宗找不到作者,认为是吏科给事中戴士衡与全椒知县樊玉衡之作,于是贬谪了戴、樊两人。御史赵之翰认为武英殿大学士张位是主谋.神宗贬谪了张位,与其人马,包括了礼部侍郎刘楚先、右都御史徐作。国子祭酒刘应秋、给事中杨廷兰、礼部主事万建昆等,是为“第一次妖书案”。
第二次妖书案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十一月,又有人作了《续忧危竑议》一书,说是神宗被迫立常洛为太子,太子之位堪忧,大肆批评首辅沈一贯与大学士朱赓,浙党沈一贯乘机诬害东林党人郭正域、沈鲤等人,并牵扯到许多闲杂人等[2],包括佛教禅宗大师紫柏真可亦被酷刑虐死,刑部尚书萧大亨想将“妖书”嫁祸给郭正域,但是太子保全郭氏,东厂提督太监陈万化乘机归罪于皦生光一个人,最后皦生光被凌迟处死,不连累其他大臣。
后记
妖书案后接着又发生了著名的“明末三案”,事实上都是东林党争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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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妖书案,明朝第一大案 ,搜狐,2019-08-10
- ↑ 明万历朝发生的两次妖书案,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搜狐,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