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642
次編輯
變更
→单方面停火
1962年11月21日,我国政府声明主动停火、主动后撤和设立民政检查站等三项措施:自11月22日[[北京]]时间零时起我国军队单方面全线停火;开始全线后撤至1959年11月7日中印双方实际控制线北20公里之外,脱离双方军事接触;另外还单方面将缴获的武器、军车和军用物资交还印方。
解放军总参谋部于1962年11月30日,向西藏、新疆边防部队下达了经中共中央批准的在中印边境设立民警检查站(后改称为民政检查站)的部署方案,在1959年11月7日双方实际控制线中国一侧20公里范围内派驻28个民警检查站(后改称为民政检查站),每个民警检查站的人数可配备一个排到一个连,在部队撤出20公里地区后,即正式设立。实际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了26个,即东段16个、中段3个、西段7个:。
东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