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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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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纪念设施==
[[ 烈士褒扬条例 ]]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第二十五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自1986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陆续公布了多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也各自公布了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民政部1995年第2号令公布了《 [[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 》。
《烈士褒扬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位于境外的中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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