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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達加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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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概述
約2千年前,人類開始定居於馬達加斯加。馬達加斯加人是古代非洲人與於公元350至550年間自[[印尼]]經[[印度]]、[[東非]]遷徙而來的[[馬來-玻里尼西亞]]移民的後裔。約7世紀時,阿拉伯和波斯的商人在北部沿海進行貿易。17世紀末至18世紀初被海盜作為據點。19世紀時為奴隸貿易的中心。
16世紀末梅里納人(Merina)在中部建立[[梅里納王國]](又譯[[梅里納王國|伊麥利那王國]]、[[梅里納王國|伊默里納王國]]),1794年發展為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19世紀初[[拉達馬一世]](Radama I)統一全島,建立[[馬達加斯加王國]];1810年與[[英國]]締約, 准許傳教士傳教 學習西方的技術 、將當地方言設計成文字-[[馬達加斯加語]]
1828年由王后[[臘納瓦洛娜一世]](Ranavalona I)繼位,為了鞏固政權、維護文化,逐步減少對[[歐洲]]貿易,禁止[[基督教]]的傳播,並施壓讓傳教士離境。
1861年[[拉達馬二世]](Radama II)登基後恢復與[[歐洲]]人的交流,1862年與[[法國]]人簽定的條約,使的法國勢力迅速的入侵。
1863年拉達馬二世遭到暗殺,時任首相[[賴尼萊亞里沃尼]](Rainilaiarivony), 對內採取實行法治 強調社會現代化 以維持王國 禁止一夫多妻、奴隸貿易;頒布新 統一 法律 並從君主制過渡至君主立憲; 對外與英美等國締結通商條約 ,以[[基督教]]為國教 ,藉以平衡法國勢力,並以支付賠款的方式,廢除1862年與法國簽定條約與特許權,以維護不出售土地給外國人之傳統。1883年~1885年抗法戰爭以失敗告終,被迫割讓大量土地及賠款。
1895年法國再次入侵並攻陷首都,1896年王朝被推翻,並宣布該島成為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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