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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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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板橋地檢署]]因陳峰民堅持不認有放水,因此以詐欺與賭博罪起訴陳峰民,具體求刑1年6個月;反觀[[吳偲佑]]因坦承放水,態度良好,檢方依職權不起訴處分,遭La New熊隊開除。由於當時仍在場中打熱身賽,陳峰民等於是「被引退」。
*2011年3月29日,經法院審理,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皆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2011年5月21日 · 事過境遷 我還是覺得陳峰民很無辜<ref>[https://www.facebook.com/LamigoMonkeys/posts/121002057982657/ 詹益承 發文到 Lamigo Monkeys]</ref>他還告發過球員打放水球 而他的案子審的很快 判定無罪之後檢察官在上訴 仍然是無罪 雨刷也說陳峰民不是他這邊的人(http://www.wretch.cc/blog/charlie41/17059198) 甚至陳峰民曾經拜會中職 難道無辜的球員就算受到司法的正義判決 也無法受到應有的對待嗎?中職在某些方面的規定 太嚴格了!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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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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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特派員 第548集 陳峰民(再見!全壘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