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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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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川平''']] - 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所属类别 : 政治人物。
【陈川平】,男,汉族,1962年2月生,山西省平陆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2010.11——2014年8月23日,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中共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八次、九次党代会代表,八届省委候补委员,九届省委委员,省十一届人大代表。[1]
-获得荣誉-
2003年获山西省结构调整突出贡献企业家称号。
涉嫌违纪:
2014年08月2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4]
免去职务:
罢免代表:
2014年09月20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的审查报告,确认陈川平代表资格终止。[2]
双开处分
2015年0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川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中,受贿和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3]
立案侦查—
2016年9月18日,陈川平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川平利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
开庭受审:
2016年9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川平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川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川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陈川平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6]
​一审判决:
2016年12月20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陈川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陈川平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9.0714983612亿)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川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陈川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其滥用职权起因于公司经营发展,没有徇私舞弊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7] == 参考资料 ==
参考资料:
1. 陈川平简介 . 中国经济网 . [2014-3-2]
2. 中央决定免去陈川平、聂春玉领导职务 . 人民网 . [2014-4-1]
3. 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被"双开" . [2015-2-17]
4. 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接受调查 . [2015-5-21]
5. 令政策、陈川平、孙鸿志被提起公诉 . 凤凰网 . [2016-9-18]
6. 太原原书记陈川平案开庭:受贿91万 致国资损失9亿 . 凤凰资讯 . [2016-9-27]
7. 山西省委原常委陈川平受贿91万 一审获刑六年半 . 网易网 . [2016-12-20]
[[Category:中國大陸軍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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