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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赏忠厚之至论(罗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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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 刑赏忠厚之至论'''<br><img src="https://images.pexels.com/photos/29043784/pexels-photo-29043784.jpeg?auto=compress&cs=tinysrgb&w=600&lazy=load" width="280"></center><small>[http://uuhy.com/html/22946.html 圖片來自免费素材网]</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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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赏忠厚之至论》'''是[[中国]]当代作家罗春会的散文。

==作品欣赏==

===刑赏忠厚之至论===

由于文章的[[题目]]出自《尚书》,所以先以咏叹先王爱民之深,忧民之切开头,紧扣主旨。接着从赏善与罚不善两方面说明,总归于“忠厚”二字。周道衰落之后,穆王还是把要善于用刑的方法,告诉吕侯。所谓“祥刑”,意谓用刑须审慎从事。王先谦《孔传参正》认为“祥”当为“详”。按《汉书·明帝纪》:“详刑慎罚,明察单辞。”又《刘恺传》:“非先王详刑之道也。”引《尚书》郑玄注云:“详,审察之也。”“详刑”实际上就是要“慎刑”,所以说孔子对此还是给予了[[肯定]]。衰世尚且如此,何况盛世呢?这是退一步说,从而更加夯实了主旨的深厚基础。

但是,[[赏罚之道]]要完全[[掌握]]它,并非易事。轻重的分量,也难以掂得很准。所以文章从经文中拈出了一个“疑”字。解决疑难问题的原则就是“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所谓“广恩”“慎刑”,都体现了“忠厚”之义。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作者引用了唐尧不从皋陶执法杀人的意见,而同意四岳任用鲧的例子,体现先王刑赏之道,一本忠厚。通过叙事中的剖析,文章又引用《书经》的警句加以论断,复以咏叹出之,不仅使主旨更加突出,而且与开头遥相呼应,使人有浑然一体的[[感觉]]。

[[行文至此]],主旨似乎已经完全阐明了,但是,作者并不就此收住,反而蓄足气势,横生波澜,展示了他不可羁縻的才思。关于可赏可不赏,可罚可不罚的提示,这[[自然]]是上承“疑”字而来,但它并不是前者的重复。“疑”是有问题,而此则认识上已经基本明确,其概念和前者又不完全相同。而在这个范围内的过赏过罚[[问题]],苏轼认为“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通过这一层挖掘,既深化了主旨,又体现了作者认识事物剖细入微的能力。而其断语“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则又表现了极大的概括力,显得斩钉截铁,十分精悍有力。

赏和罚的[[范畴]]剖析明白之后,接着进一步又探讨赏和罚(刑)的方式。作者认为,古代赏赐有功者不一定用爵禄,处罚有罪者不一定用刀锯;加之“善不胜赏”,“恶不胜刑”,范畴和方式实际上都被扩大了。如此发挥,真是处处贯通,无往而不可。但是既要放得开,又要收得拢。“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仍然再拈出“疑”字,使文眼在笔阵墨浪中豁然透气,又复归结到“忠厚之至也”这个主旨上来。余波振荡,最后又引用《诗经》、《春秋》之义,十分鲜明地捧出了题目。题目亦即[[结论]],在结构上显得非常紧密而完整。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动辄施以刑罚,并不“慎刑”,至于“广恩”、赏赐之类,也往往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事。所以文章提出的赏善惩恶一本忠厚的原则,不过表现了试官和作者希望不要滥刑无辜,要求推行“仁政”的善良愿望而已。为政之道,宽猛相济。《左传》中记载郑国大政治家子产以水火之喻论政宽猛的话,孔子听了,深受感动,也说:“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博学的苏轼不可能不知道这段故事。宋代以经文为题取士,至明清变而为八股,谓之制义。应试者是不能违背经义的。对此,也就不必苛求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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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春会,品诗文网签约作家。

==参考资料==

{{Reflist}}

[[Category:820 中国文學總論]]
[[Category:825 中國散文論;語體文論;新文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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