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贵港市港北区白沟井学校

增加 5,492 位元組, 3 個月前
创建页面,内容为“ '''贵港市港北区白沟井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ref>[http://edu.sina.com.cn/ischool/2018-03-05/doc-ifxipenn1057426.shtml 扩大公益性民办学…”


'''贵港市港北区白沟井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ref>[http://edu.sina.com.cn/ischool/2018-03-05/doc-ifxipenn1057426.shtml 扩大公益性民办学校成为“减负”教育的新方向],新浪,2018-03-05</ref>。

==校园咨询==

===贵港市港北区白沟井学校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ref>[http://news.sohu.com/a/535894680_121106908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搜狐,2022-04-07</ref>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本校名称为贵港市港北区白沟井学校学校。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局。

第四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为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

第五条本校的校训是:诚信守纪,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立志成才。

校风是:勤劳、文明、守纪、创新。

教风是:爱生、善学、坚韧、求效。

学风是:勤学、善思、会说、能做。

第六条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七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贵港市港北区白沟井学校党组织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设立党组织,与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联合组成中国共产党港北区荷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五联合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港北区荷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五联合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贵港市港北区民办教育总支部委员会。

第八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中共港北区荷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五联合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  党组织书记的产生。中共港北区荷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五联合支部设书记1名。书记由联合支部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十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中共港北区荷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五联合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中共港北区荷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五联合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中共港北区荷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五联合支部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中共港北区荷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五联合支部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中共港北区荷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五联合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中共港北区荷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五联合支部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十一条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中共港北区荷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五联合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政办,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参考文献==
[[Category:520 教育總論]]
751,135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