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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RG1.166核电厂地震前计划和震后的及时操作(1997版)及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50附录S-《Earthquake engineering criteria fornuclear power plant》的IV(a)(3)要求,“如果地面运动超过运行基准地震动OBE,或者电厂发生显著破坏,营运单位必须停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最新核安全法规NS-G-1.6 2003版要求核电厂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情况下确定是否设置自动触发停堆的地震仪表系统。福岛事故发生后,世界各国都在重新评估核电厂设置地震自动停堆信号的必要性,韩国已明确要求核电 <ref>[https://mil.sohu.com/a/717941294_121427104 全球核电重启新竞赛,这次有什么不一样?],搜狐,2023-09-05 </ref> 厂设置地震自动停堆信号。我国《“十二五”期间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也建议增加此功能。
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核安全法规和安全评审要求,提高电厂的安全性,在“华龙一号”堆型的地震仪表系统设计中,增加了地震自动停堆功能,在强地震情况下实现电厂的自动停堆。
在其他新建核电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过程中,我国的核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求地震仪表系统需要增加地震自动停堆功能。
考虑了VVER的设计和运行经验、安审部门对CAP1400示范工程及新建机组技术理解的基础上,“华龙一号 <ref>[https://www.sohu.com/a/448809972_766672 全球第一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搜狐,2021-02-04 </ref> ”堆型的地震仪表系统设计保留以往M310堆型的地震仪表系统地震监测和报警功能的同时,增加了地震自动停堆功能。同时保证停堆逻辑的软件可靠性,确定由地震仪表信号提供触发信号,在多样化驱动系统内实现停堆逻辑的方案。确定了增加在多样化驱动系统实现自动停堆逻辑的地震自动停堆功能。“华龙一号”堆型设计的地震仪表系统是每台机组一套地震仪表系统。
===3 地震自动停堆功能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