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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总务处'''是负责 [[ 学校 ]] 基本建设、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2020年4月底,学校进行机构调整,将原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和基建处合并,新成立总务处,现有在岗职工99人。
总务处下设综合办公室、项目 [[ 办公室 ]] 、基建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维修中心、能源中心、物业中心、质量监控中心、餐饮中心共9个科室中心。
一直以来,总务处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聚焦提升 [[ 服务 ]] 保障能力,着力优化办学条件。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后勤发展及服务 [[ 规划 ]] 、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参与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及有关后勤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负责制定后勤服务项目规范 [[ 标准 ]] ,建立健全后勤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做好后勤社会服务企业监管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校园基建项目和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的论证、立项、报建、招标、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资产转固工作。
四、负责基建项目和修缮工程 [[ 档案 ]] 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学校水电气保障供给及水电气管线设施管理建设养护工作,承担学校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牵头负责美丽校园建设,负责校园绿化的优化改造和 [[ 日常 ]] 养护工作。
七、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卫生保洁、水系维护等环境管理。
八、负责做好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和调配工作,做好学生 [[ 公寓 ]] 及配套用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生食堂餐饮服务 [[ 质量 ]] 监管,牵头做好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学生食堂及配套用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两个校区之间交通班车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本科生公共 [[ 劳动 ]] 实践课教学管理,承担学校爱卫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现有保障性经营资产的管理,做到保值增值,协管学校接待、文印经营性保障 [[ 服务 ]] 工作。
十二、承担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总处网站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和网络安全,充分发挥网站在服务师生、服务教学和服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 法律法规 ]] ,参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务处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包括总务处网页平台、微信公众号等。
第三条 网站服务宗旨为“高举旗帜、搭建平台、服务师生、展示形象”。
第四条 网站管理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保障 [[ 安全 ]] ,提升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网站后继建设规划;
(二)负责制定网站运行和 [[ 管理 ]] 制度;
(三)负责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 日常 ]] 工作;
(四)负责网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定期做好安全漏洞扫描、修补;
(二)定期做好 [[ 数据 ]] 备份,并按国家规定保存好备份数据;
(三)依据合同为网站日常运行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主要负责网站日常具体管理事务。
(一)负责网页固定栏目信息的更新维护,定期清理失效 [[ 信息 ]] ,并对清理的信息备份存档;
(二)负责与学校网信办或受托第三方对接,完成相关工作;
(三)负责网络日常 [[ 安全 ]] 监控,确保网站安全和畅通。
===第三章 信息管理与审核发布===
第八条 科室中心宣传员负责本单位上传网站信息的采集、整理(或组稿)和报送工作。
第九条 按照“ [[ 新闻 ]] 信息来源单位负责制”的规定,科室中心宣传员应确保所采集信息符合以下规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总务处相关规定;
(二)坚持正面宣传 [[ 原则 ]] ,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有利于推动总务工作,有利于扩大总务影响;
(四) [[ 信息 ]] 准确、及时、适用,行文规范;
(五)符合保密要求和规定。
第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中心报送信息的初审;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中心报送信息的二审;处长、书记负责总务处拟发布信息的最终审定。各级审核人具有对各自权限范围内信息的修改、审核和删除等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审核人要强化信息审核工作责任感,严把 [[ 政治 ]] 关、质量关,逐字逐句审核。新闻报道如出现报道失实、违反保密规定等问题,由新闻信息来源科室中心负责。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后台账号、密码专人保管,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严格遵守国家 [[ 法律法规 ]] 和三级审核要求,不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的信息;不发布涉密信息;不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第十四条 加强网站内容监管,发现有碍安定 [[ 团结 ]] ,歪曲事实,危害社会的信息,及时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徽师范大学总务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 发布 ]] 之日起执行。
==参考文献==
[[Category:520 教育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