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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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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中期报告可以及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较为完整的会计信息,帮助他们较为全面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预测企业的发展前景,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中期报告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经营成果的确定,主要包括:(1)收入的确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应按整年所用的相同基础在中期报告中确认。此外,企业在收入方面若有显著的[[季节性变动]],应揭示其季节性变动业务的性质。(2)与收入有关的费用成本。与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直接或间接有关的费用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在中期报告中的处理方法,应与其在[[年度报告]]中的处理方法相同。但如果企业在会计中期采用[[毛利法]]估计[[销售成本]],就应在中期报告中揭示这一事实。如果企业采用标准成本制度,在中期报告中应比照[[会计年度]] <ref>[[杨志希.英汉对照 货币银行术语辞典:联合出版公司,1961:195]]</ref> 的做法,报列[[标准成本差异]]。(3)其他费用成本。除与收入有关的费用成本外,其他费用成本在发生时计入中期收益。如果这些费用受益于多个中间报告期,可根据估计的有效时间、受益期间、或与该期间有关的活动期间在各个中间报告期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方法应与年终列报经营成果的基础一致。有些费用成本,若不易确定其他中间报告期的受益关系,则不宜将它们随意分配给任何一个中间报告期。中期报告一般不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也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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