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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是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
现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韩金峰。
==职权==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监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
9、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局长、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
==相关资讯==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1.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9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名额分配具体为:历下区49名,市中区41名,槐荫区29名,天桥区41名,历城区56名,长清区30名,章丘区53名,济阳区27名,莱芜区59名,钢城区22名,平阴县20名,商河县29名,解放军驻济部队12名(含武警济南支队1名),市直机关101名,预留10名。市直机关参选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情况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2.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适当提高;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从严掌握。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人大代表占35%左右。连任代表占比掌握在三分之一左右。
3.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济部队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4.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2年2月28日前选出。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