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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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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編輯摘要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 <ref>[https://www.sohu.com/a/465330495_12110690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搜狐,2021-05-08 </ref>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ref>[https://www.sohu.com/a/471396855_100244361 慈善事业如何发展?这5个定位不得不知],搜狐,2021-06-10</ref> 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国内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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