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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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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是深圳市的国家 [[ 法律 ]] 监督机关,成立于1979年3月,正厅级建制。
截止2014年底,内设机构23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司法警察支队)、直属 [[ 事业单 位1 位]]1 个(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干部1302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约占94.78%,法律专业比例约占80.18%。
2021年7月29日,深圳市检察院设立企业合规 [[ 办公室 ]] 。
==历史沿革==
197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宝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建院之初,时任检察长的伍耀鹏同志带领13位来自祖国各地的检察干警, [[ 披星戴月 ]] 、餐风露宿地拉开了建设深圳检察事业的序幕。当时深圳市检察院在蔡屋围与市法院共用一栋三层12个房间的旧楼房,办公用房同时也是干警的宿舍。
两年之后,深圳市检察院 迁至位于宝安路的洪二屯17号铁皮房内,这时仍是一房多用,办公用房既是干警宿舍,又是仓库和会议室,里面只有简单的办公台和木凳,既没有沙发,也没有 [[ 空调 ]] ,只有呼呼发响的风扇。干警出门办案既没有小车也没有大车,只有靠步行或骑自行车,生活和工作条件相当艰苦。
1984年冬,深圳市检察院从简易房搬迁到位于红岭中路的12层高的办公大楼办公。内设机构发展到15个处室,干警发展到190多人。
1995年6月,深圳市检察院从红岭中路搬迁到红岭北路2号(即现时的办公楼)办公。该办公大楼高102米,23层,有250个房间,其中办公用房207间,是座多功能的综合办公楼。至2000年底,深圳市检察院内设机构发展到23个处室、中心和支队,干警发展到接近300人。深圳市检察院现办公大楼于1993年8月18日奠基。时任省院检察长王骏、市院检察长熊秉权为大楼奠基 1995年6月9日,位于红岭北路2号的深圳市检察院新办公大楼落成投入使用。时任省检察院检察长王骏、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市长李子彬、市政协 [[ 主席 ]] 林祖基、市纪委书记莫华枢、市政法委书记何景涣等领导出度落成典礼并表示祝贺。
2021年7月29日,深圳市检察院设立企业合规 [[ 办公室]]<ref>[https://gov.sohu.com/a/592840207_120012559 办公室岗位职责] ,搜狐,2022-10-15 </ref>,截止2021年6月,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0余件。
==机构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 法律 ]] 、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 [[ 公安机关 ]] 、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 [[ 法律 ]] 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 [[ 审查 ]] 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申诉检察部门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 [[ 国家 ]] 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 [[ 公安机关 ]]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 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ref>[https://learning.sohu.com/a/546364815_121124215 备考夺分 | 详解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搜狐,2022-05-12</ref>、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 [[ 工作 ]] 。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 法律 ]] 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 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 [[ 群众 ]] 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内设机构==
截止2005年7月份,全市检察 [[ 系统 ]] 共有干警1195人。市检察院现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 [[ 职务 ]] 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渎职检察部门===
===审查逮捕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 [[ 错误 ]] 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监所检察部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发现、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通过依法监督纠正诉讼违法和裁判不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维护 [[ 社会主义 ]] 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或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 [[ 科学 ]] 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工作。
==所获荣誉==
197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特区检察机关由此诞生。
二十多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随着深圳特区的繁荣昌盛不断发展壮大,己由原来的市院发展到市院和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个区院,检察队伍也由最初的13人发展到1030人,其中 [[ 研究 生86 生]]86 人,本科毕业生660人,大专毕业生211人。市院内设政治部(含干部处、组织教育处)、反贪局(含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案件协查处)、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渎职侵权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控告检察处(举报中心)、申诉检察处(刑事赔偿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共20个部门,直属行政单位1个(法警支队),直属事业单位3个(机关服务中心、司法 [[ 会计 ]] 鉴定中心、侦查技术训练基地)。全市现有检察干警编制1195名,市院编制389名,干警362人。
二十多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扬特区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结合特区实际,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和探索。从1988年3月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挂牌,到1996年8月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咨询委员会的成立,从“科技强检”口号的提出,到完成声纹鉴定 [[ 技术 ]] 攻关任务,深圳市检察机关屡次创下全国第一。在中共深圳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深圳市人大的监督和深圳市政府的支持下,深圳市检察机关勇立潮头,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不断加强基层院建设,推出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所辖六个区院全部跨入“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的行列,其中龙岗、宝安两院还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称号。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