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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 [[ 嘉兴市 ]]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 [[ 金融 ]] 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配合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政策落实工作。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以下简称“一行一局”)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 [[ 政府 ]] 、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嘉兴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三)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金融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和重点集聚平台建设。推动全市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协调和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试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金融对外 [[ 交流 ]] 与合作。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
(四)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指导、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
(五)拟订推动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直接融资工作,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协调和推动地方证券期货业的 [[ 改革 ]] 发展,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六)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 [[ 国家 ]] 、省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七)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 [[ 典当行 ]] 、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范引导全市民间融资。引导地方新兴 [[ 金融业 ]] 的规范发展。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九)负责全市金融产业人才队伍 [[ 建设 ]] ,拟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全市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深化地方金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促进地方负责管理的各类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其 [[ 服务 ]] 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和协调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内设机构==
综合处
资本 [[ 市场 ]] 处(挂人才工作处牌子)
金融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