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616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中共阿勒泰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共阿勒泰市委员会、 [[ 阿勒泰市 ]] 人民政府关于中共阿勒泰市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阿市党发[2002]17号)精神,现将《中共阿勒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主要职责==
阿勒泰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阿勒泰市委和地区纪委的双重 [[ 领导 ]] ;监察局是阿勒泰市政府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阿勒泰市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
按照《 [[ 党章 ]] 》、《行政监察法》及中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市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 [[ 政策 ]] 和决策、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
2、贯彻落实党中央、 [[ 国务院 ]] 、中纪委、监察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阿勒泰市委、阿勒泰市人民政府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市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 [[ 章程 ]] 、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督检查阿勒泰市政府各部门,阿勒泰市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市直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 [[ 法规 ]] 、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上述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常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 [[ 教育 ]] 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 研究 ]] ,拟定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8、会同阿勒泰市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 [[ 干部 ]] 的管理;审核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阿勒泰市委、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纪委、监察局授权交办的其它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要求,阿勒泰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公文运作、材料综合、信息督查、翻译、通讯机要、档案保密;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督促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起草向市委、市 [[ 人民政府 ]] 和地区纪委、监察局的纪检监察报告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编发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内部刊物;综合和研究监察工作的情况;对外联系接待、综合治理、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干部管理教育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和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建设,考察了解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提出市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意见;协同组织部门对全市党政、人大、政协、 [[ 法院 ]] 、检察院等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公开竞聘、公示、干部考核等工作的监督和纪检监察科级干部的考察及建议任免;负责纪检、监察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考评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调查研究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做好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的年度报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廉政 [[ 教育 ]] ;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计划,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市委管理的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纪检监察室。负责阿勒泰市乡科级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的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 [[ 命令 ]] 的情况,参加全市性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督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和审核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各乡(镇)党委、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对本乡(镇)党委、政府批准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申诉案件;受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本机关案件检查室、信访室征求意见的案件;承办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监察 [[ 系统 ]] 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拟定审理复查工作的规定,对市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工作以及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执法监察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工作计划、目标和检查活动方案,并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 [[ 人大代表 ]] 、市政协委员行政监察的事宜和提案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日常联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在市政府和地区行署纠风办的领导下,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具体负责全市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全市纠风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向市政府请示、汇报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负责市政府与各乡(镇)、市直各部门纠风工作责任书的起草、签订、督促检查及评比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的行风评议、评议员选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对 [[ 群众 ]] 和基层单位反映、举报的关于纠风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信访举报室。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群众举报事项;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核查部分举报线索,综合分析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 [[ 信息 ]] ;检查、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阿勒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名, , 其中:市级领导职数*名,正科副书记*名, , 监察局副局长*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名,后勤编制*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