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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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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监察委员会'''是由 [[ 钦州市 ]]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 [[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 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9日上午,钦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市全面完成市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任务,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 [[ 改革 ]] 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新成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革冰,市长黄海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潘瑾兴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现任钦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沙君俊
== 主要职责 编辑 播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 [[ 法律法规 ]]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ref>[https://www.sohu.com/a/556660993_121123760 划重点!图解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 ,搜狐,2022-06-13</ref>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 [[ 建设 ]] 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 [[ 调查 ]] 、处置。 钦州市监察委员会 钦州市监察委员会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 ]] 、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 [[ 法律 ]]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 [[ 行政区域 ]] 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 现任领导 编辑 播报==
钦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沙君俊。
===【关注两会】钦州首届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产生===
今天上午,在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 会议 ]] 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潘瑾兴被选举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当天下午,根据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ref>[https://www.sohu.com/a/300165409_260616 政治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它是如何组成的?有哪些法定职权?],搜狐,2019-03-09 </ref>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提名人选。黄宗旺、苏映被任命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陆杰琥、黄日全、张肖昌、李华艺、岑建军被任命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至此,首届钦州市监察委员会 [[ 领导 ]] 班子正式产生,标志着钦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 [[ 改革 ]] 试点工作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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