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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机关。
中国共产党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合肥市纪委、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机关,具有维护党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机构简介==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主要职能==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国家监察工作。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机构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相关资讯==
===中共合肥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产生新一届市纪委领导机构 华克思发表讲话
9月28日下午,中国共产党合肥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已经市委十二届一次全会通过。
新当选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华克思在会上发表讲话。他指出,过去五年,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提供了坚强保障。
华克思要求,新一届市纪委领导班子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加强政治锤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绝对忠诚,在坚定信念中永葆政治本色,做政治坚定的“明白人”。要敢于善于斗争,努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扞卫党章党规党纪,在担当实干中发挥职能作用,为党和人民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要坚持一切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团结协作,在上下同欲中凝聚干事合力,不断提升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要树好“风向标”,筑牢“防火墙”,守好“自家门”,率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可亲可信可敬,保持清廉本色,在严格要求中廉洁修身齐家。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