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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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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39号),设立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民委),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 [[ 政府 ]] 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 [[ 少数民族 ]] 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 [[ 法律法规 ]] 、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 [[ 民族 ]] 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协助起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 [[ 民族关系 ]] 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协助拟订全州少数民族 [[ 事业 ]] 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州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 [[ 教育 ]] 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协调全州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州少数民族 [[ 语言文字 ]]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九)组织协调全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 规划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内设机构==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 [[ 信息 ]] 、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承办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政 策措施;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协助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本 [[ 系统 ]] 、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
(三)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科。
协助提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议;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 [[ 生产 ]] 以及移民、扶贫等相关事宜;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四)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社会事业科(甘孜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 体育 ]]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并负责全州民族语 文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
==人员编制==
甘孜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 机关 ]] 行政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州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按甘委办〔2008〕20号文件规定执行。
75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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