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增加 138 位元組, 1 年前
無編輯摘要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National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ref>[https://www.sohu.com/a/196424169_706019 少数民族,你知道多少?] ,搜狐,2017-10-05</ref>权益保障事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 [[ 国务院 ]] 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 [[ 民族 ]] 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 [[ 少数民族 ]] 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 [[ 事业 ]] 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 [[ 事业 ]] 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管理少数民族 [[ 语言 ]] 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 [[ 交流 ]] 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 [[ 干部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 [[ 领导 ]] 活动;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国家民委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委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10周年庆祝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文电、应急、机要、 [[ 档案 ]] 、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研究司===
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拟定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民族 [[ 理论 ]] 、民族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指导、协调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 [[ 管理 ]] 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ref>[https://www.sohu.com/a/552938555_100028016 关于行政复议,这些知识了解一下!],搜狐,2022-05-31</ref>工作;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的规划及实施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学术交流活动;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调推进司===
承担指导、协调铸牢 [[ 中华民族 ]] 共同体意识工作;统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研究基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研究工作;管理民族工作领域专项规划;承担联系国家民委委员单位的有关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司===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负责规划管理和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 [[ 发展规 ]] 划;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宣传司===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 [[ 体育 ]]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承担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重大 [[ 民族 ]] 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直属文化宣传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技司===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 [[ 科技 ]] 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研究拟定民族事务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 [[ 交流 ]] 与合作;了解境外少数民族同胞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民委系统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司===
承担国家民委部门预算和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国家民委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 国有资产 ]] 、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
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直属社团管理工作; 指导 [[ 干部 ]] 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文化 [[ 事业单位 ]] 党的建设、纪检和群团工作,承担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 [[ 离退休 ]] 干部阅读文件、参加学习和有关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具体组织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承办老年大学有关事宜,组织开展老龄教育和文体活动;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事宜;负责局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舆情中心===
承担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稳定等方面舆情的收集、监测、分析和研判工作;承担国家民委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指导民委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民委政府网站的 [[ 管理 ]] ;配合做好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古籍整理研究室===
承担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民族地区抢救、搜集、 [[ 整理 ]] 、出版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起草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草案;承担组织制定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规划及全国性重大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少数民族古籍人才培养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古籍》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宣传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局===
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委机关保卫、人民防空、 [[ 交通安全 ]] 、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运动和义务献血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
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 [[ 人民政府 ]] 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
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 [[ 中共中央 ]] 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7月29日,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定性调整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调整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保持不变。
==直属高校==
[[ 中央民族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 大连民族大学]]
==直属单位==
中央民族歌舞团
[[ 民族出版社]]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
民族团结杂志社
[[ 民族画报社]]
中国民族博物馆
762,779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