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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制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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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background: #66CCFFFF2400" align= center| '''<big>御制大诰</big>'''|-|<center><img src=https://img2.baidu.com/it/u=67942204,115493814&fm=253&fmt=auto&app=138&f=JPEG?w=500&h=370 width="300"></center><small>[https://image.baidu.com/search/detail?ct=503316480&z=0&ipn=d&word=%E5%BE%A1%E5%88%B6%E5%A4%A7%E8%AF%B0&step_word=&hs=0&pn=15&spn=0&di=7169026086108397569&pi=0&rn=1&tn=baiduimagedetail&is=0%2C0&istype=0&ie=utf-8&oe=utf-8&in=&cl=2&lm=-1&st=undefined&cs=1714215754%2C1595944077&os=3718310187%2C1964168946&simid=4053977615%2C548486332&adpicid=0&lpn=0&ln=110&fr=&fmq=1670966345274_R&fm=&ic=undefined&s=undefined&hd=undefined&latest=undefined&copyright=undefined&se=&sme=&tab=0&width=undefined&height=undefined&face=undefined&ist=&jit=&cg=&bdtype=0&oriquery=&objurl=https%3A%2F%2Fgimg2.baidu.com%2Fimage_search%2Fsrc%3Dhttp%3A%2F%2Fimage.51bidlive.com%2Fu%2F20161217%2F2182.jpg%26refer%3Dhttp%3A%2F%2Fimage.51bidlive.com%26app%3D2002%26size%3Df9999%2C10000%26q%3Da80%26n%3D0%26g%3D0n%26fmt%3Dauto%3Fsec%3D1673558318%26t%3Da414ed38a15c3531070b5144ec488f6b&fromurl=ippr_z2C%24qAzdH3FAzdH3Fvg_z%26e3Bc8kt1stej_z%26e3Bv54AzdH3FIpj4AzdH3F9andlc&gsm=1e&rpstart=0&rpnum=0&islist=&querylist=&nojc=undefined&dyTabStr=MCwzLDQsMSw1LDYsMiw3LDgsOQ%3D%3D 来自 呢图网 的图片]</small>|-|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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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align= light| 缩略图|居中|[ 原图链接]]]
|-中文名称;御制大诰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外文名称;Imperial order
|- | align= light|别名;《明大诰》
编撰者;朱元璋
|}
《[[明大诰]]》又名《[['''御制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重刑法令。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律文的不足。“明刑弼教”是《[[大诰]]》的重要指导思想。采用酷刑,刑罚苛重,在内容上以严刑惩治贪官与豪强为重点。《[[明大诰]]》刑罚苛重,在朱元璋死后,终被废止。
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大诰在中国历史上是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基本每一家都要有一本。而且,科举考试中会涉猎《[[明大诰]]》内容。到了朱元璋统治晚期,他认为国家治理大有成效,于是将大诰中的很多内容并入了其他法规里边,同时也废除了使用过的法外酷刑。在朱元璋死后,大诰基本上没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其影响还有:明朝末年时,如果有人家还保存有大诰,那么在犯流罪以下罪行时可以减轻一等处罚。<ref>[ https://zhuanlan.zhihu.com/p/133671128 朱元璋心心念的《明大诰》 ], 知乎 , --2020年4月20日</ref>
==特点介绍==
大诰处罚比《[[大明律]]》都要重,而且其效力在律之上,大诰使用了很多的法外酷刑,如断手、阉割为奴等,等于在刑罚制度上是一大倒退。
与明律及历代封建王朝法规相比,“大诰”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列举种种以酷刑惩治吏民的 [[ 案例 ]] ,公开肯定律外用刑的必要性、合理性。“大诰”总共罗列族诛、凌迟、枭首案例几千件,斩首、弃市以下罪案例万余种,其中酷刑种类有族诛、凌迟、枭首、斩、死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断手、斩趾、刖足、枷令、常号枷令、枷项游历、重刑迁、充军、阉割为奴等几十种。②同一犯罪,“大诰”较明律大大加重,其中不少依明律只应处笞、杖的,“大诰”却加重为死刑。③设置了不少为明律所没有的罪名, [[ 著名 ]] 的有“禁游食”、“市民不许为吏卒”、“严禁官吏下乡”、“民拿害民官吏”、“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等。④强调重典治吏。“大诰”的打击矛头总的说来是针对全体吏民,但侧重点是惩治贪官污吏,其条目80%以上是属于治吏的。
==具体内容==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指导编纂的一部严刑惩治吏民的特别 [[ 刑法 ]] 。共4编236条,其中“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先后颁布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到洪武二十年间。在四编“大诰”中,包含有三方面的内容:
①摘录洪武年间的刑事案例,特别是洪武十七年至十九年朱元璋对臣民法外用刑的案例,用以“警省□顽”。
②结合陈述案件或另列专条颁布了一些新的重刑法令,用以严密法网。
③在不少条目中,掺杂有 [[ 明太祖 ]] 对吏、民的大量“训导”,表达了朱元璋重典治国的思想和主张。这种以诏令形式颁发的,由案例、峻令、训导三方面内容组成的法规文献,在中国法律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意义==
《[[明大诰]]》的问世,是明初推行重典政策的产物。朱元璋当皇帝后,认为元朝失败的原因是朝廷暗弱,“威福下移,驯至于乱”,因此主张以猛治国,刑用重典。洪武初,他进行了一系列立法,以严法重刑绳诸吏民。如洪武四年立法,凡官吏犯赃罪不赦;洪武五至六年连发铁榜,申诫公侯。十三年治胡党,十五年空印案发,十八年郭桓案发,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几案杀戮官吏近10万人。对于人民反抗朝廷的所谓“贼盗”罪,捕后必处极刑。从洪武十八年起,他亲自“采辑官民过犯,条为大诰”,颁行天下。“大诰”的名称,出于《[[尚书]]》,该书的大诰篇,是记叙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大诰”二字,即“陈大道以诰天下”之意。朱元璋颁行“大诰”的 [[ 目的 ]] ,是仿效周公以“当世事”警诫臣民,永以为训,也是为了用峻令防范和镇压人民的反抗  明太祖原想通过颁行“大诰”峻令,使臣民知畏而不敢轻犯,但实际上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连朱元璋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其诰一出”,“恶人以为不然,仍蹈前非”,“犯若寻常”(《[[御制大诰三编]]》序)。由于“大诰”倡导的是“对人极度蔑视”的封建强权主义和无节制的滥杀政策,就理所当然地受到人民的反对;朱元璋死后不久,就被其继承者所抛弃。到了明代中叶,一度家家收藏、人人诵读的御制圣书已经很难看到了。到清初修明史时,“大诰”已成为罕见的书,以致修史者对它的叙述失误甚多。直到近代,经过学者的广泛搜罗,才找到了四编“大诰”
== 参考来源 ==明太祖原想通过颁行“大诰”峻令,使臣民知畏而不敢轻犯,但实际上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连朱元璋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其诰一出”,“恶人以为不然,仍蹈前非”,“犯若寻常”(《[[御制大诰三编]]》序)。由于“大诰”倡导的是“对人极度蔑视”的封建强权主义和无节制的滥杀政策,就理所当然地受到人民的[[反对]];朱元璋死后不久,就被其继承者所抛弃。到了明代中叶,一度家家收藏、人人诵读的御制圣书已经很难看到了。到清初修明史时,“大诰”已成为罕见的书,以致修史者对它的叙述失误甚多。直到[[近代]],经过学者的广泛搜罗,才找到了四编“大诰”。
{{reflist}}== 参考资料 ==
[[Category: 650 中國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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