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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相关任务,联系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 <ref>[https://www.sohu.com/a/283598787_99916599 【民生咨询解答】什么是社会团体?],搜狐,2018-12-20</ref> ,组织委员主要围绕国家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政协信息等形式,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九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成立后,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能源发展战略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十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针对首钢搬迁及曹妃甸循环经济 <ref>[https://www.sohu.com/a/486102529_121106842 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搜狐,2021-08-27 </ref>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和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节约资源、西藏天然草场保护、新疆煤田灭火、建立和完善海洋灾害预警机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保证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组织了“保护长江万里行”等大型环保公益活动,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建言献策,所提意见和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服务、联络等日常工作。现设人口(综合)处、资源处、环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