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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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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物学会'''(Ningxia biological society)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成员,是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工作者和生物教育工作者的综合性学术团体,是会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 [[ 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302508989_120041255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一):如何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搜狐,2019-03-20</ref>。宁夏生物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是有关全国性学会的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
==本学会宗旨==
本学会的宗旨是团结我区生物科学、 [[ 生物技术 ]] 、生物教育工作者,为繁荣我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教育事业,培养我区生物科学技术及生物教育人才,发展我区经济做贡献。本学会的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 [[ 代表 ]] 大会, ,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 [[ 日常 ]] 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2。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宁夏生物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生物学会( [[ 英文 ]] 名称:Ningxia Biological Society,缩写:NBS)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宁夏生物学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物科学、 [[ 生物技术 ]] 工作者和生物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区性、学术性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f>[http://news.sohu.com/a/530308099_121106875 一文读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内涵] ,搜狐,2022-03-16</ref> ,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本学会团结我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教育工作者,为繁荣我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教育事业,培养我区生物科学技术及生物教育人才,发展我区经济做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宁夏生物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学会住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539号,邮政编码75002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 [[ 学术 ]] 交流活动;
(二)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三)开展 [[ 科技 ]] 咨询和科技培训服务;
(四)编辑出版物和科技资料;
(五)指导和组织 [[ 青少年 ]] 生物课外活动(如夏令营、生物奥赛、生物科学探索等);
(六)发展与区内外、国内外相关科技团体和 [[ 科技 ]] 工作者的友好关系,接受相关全国性学会委托承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七)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任务,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上级学会下达的任务;
(八)兴办实体机构,从事生物科技开发、生物科技 [[ 教育 ]] 和生物产品经营活动;
(九)举荐人才, [[ 奖励 ]] 、表彰在科技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十)开展符合本学会宗旨的其它合法活动。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拥护本学会 [[ 章程 ]] ;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 [[ 职务 ]] (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人员;
2、本科毕业三年以上或获得 [[ 硕士 ]] 及以上学位的生物专业技术人员、教学人员;
3、热心学会工作并具有生物学专业知识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者;
4、不具以上条件,但在生物科学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用 [[ 技能 ]] 的人员;
5、从事生物产品生产、 [[ 经营 ]] ,并积极支持学会活动的人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或理事会授权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 [[ 工作 ]] ;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
(六)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3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 行为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