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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山西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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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山西商会''',是经吉林省民政厅批准,由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主管、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社会组织,其成员由来自三晋大地人士自愿组成。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建材、装饰装潢、汽车零部件、医药、酒店宾馆、加工业、商业、通讯电子、生物工程、商品零售业、新能源锂电池等行业。
==会员单位==
商会现有会员单位100余家,商会地址设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飞跃路2686号欧亚集团316室。
我商会秉承服务、维权、搭桥的宗旨,竭诚为会员企业服务,为吉晋两省的经济发展服务。商会理念是为了挖掘晋商文化,弘扬晋商精神,重振晋商雄风、再铸晋商辉煌,为促进吉林、山西经济的发展与合作、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商会简介==
吉林省山西商会,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正式成立,是经吉林省民政厅批准,由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主管、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社会组织,其成员由来自三晋大地人士自愿组成。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建材、装饰装潢、汽车零部件、医药、酒店宾馆、加工业、商业、通讯电子、生物工程、商品零售业、新能源锂电池等行业。
商会现有会员单位40多家。商会地址设在长春市南阳路418号欧亚会馆9号楼。
我商会秉承服务、维权、搭桥的宗旨,竭诚为会员企业服务,为吉晋两省的经济发展服务。 商会理念是为了挖掘晋商文化,弘扬晋商精神,重振晋商雄风、再铸晋商辉煌,为促进吉林、山西经济的发展与合作、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吉林省山西商会
本会英文名称
第二条 性质:
由在吉的晋商企业家联合发起的,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会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准绳,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加强联系、优势互补、繁荣经济和维护会员合法利益为目的,并以拓展吉晋经济纵横联系、加强相互协调、共同参与东北区域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共同进步、服务吉林、服务山西、服务社会、服务企业为主要任务。
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
登记管理机关:吉林省民政厅
第五条 地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佳园路2088号3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1、 组织有关吉晋两地经经贸活动。
2、 加强会员、企业、政府之间的相互沟通。
3、 组织各种招商活动。
4、 促进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
5、 组织会员进行各种学习、参观、考察和调查研究活动。
6、 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7、 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
8、 接受两地政府的业务指导,维护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稳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吉林省山西商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吉林省山西商会的章程
2、有加入吉林省山西商会的意愿
3、山西籍企业的业务(行业、学科)在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2、会员有对本会所进行的各种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根据本章程的内容,会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获得本会给予帮助或协助解决问题的权利;
4、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和有关会议;
5、 本会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查询和监督权利;
6、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 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
2、 提供有利于调查研究、问题探讨、招商引资等有关方面的理论文章、向两地政府的建议和有关信息资料;
3、 为本会会务工作提供方便,接受本会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4、 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和除名。
(一)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管理机构,并交回会员证;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予以除名
1、 违反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2、 被会员检举或本会发现从事非法活动被查证属实的:
3、 个人行为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4、 违反本会制度,情节严重的。
(三) 会员除名应通过理事会集体讨论,并在本会信息资料上予 以通报。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